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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跑錯房間上錯床 指侵裸妹1秒鐘代價判刑3年

中時新聞網

更新於 2019年10月22日10:41 • 發布於 2019年10月22日08:31 • 李文正
酒後跑錯房指侵陌生女  男辯只有1秒鐘遭判刑3年
陳姓男子酒後進錯房間、上錯床,誤以為被害女子是剛認識的夜店女子,用手指性侵女子下體遭法院判決有期徒刑3年。(報系資料照/李文正台北傳真)

陳姓男子去年12月22日與朋友在夜店飲酒,酒後攙扶剛認識女子進入汽車旅館108號房,送朋友上計程車後,自己迷迷糊糊進入209號房,發現女子全裸躺在床上,還以為對方主動獻殷情,親吻之後以手指插入下體,被害女子驚醒質問「你是誰!」,陳才驚覺「跑錯房」,被控妨害性自主罪,士林地院審結依乘機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另外,侵入住宅罪遭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可上訴。

陳男12月22日凌晨5點和朋友離開夜店,與另一名酒醉的薛姓女子上計程車,但因不知薛女住處,3人前往南港一間汽車旅館投宿,但朋友先行下樓搭計程車離開,陳男返回房間欲查看薛女的情形,卻進入到另一間房間,蓋上被子後,發現身旁女子沒有穿衣服,又主動趴到他身上,用胸部蹭他,他以為是剛剛薛女對他示好,沒想到2人並非同一人。

被害女子稱不記得有人進入房間,感覺到疼痛時,眼睛張開,陳男竟以手指對她指侵,質問「你是誰!」陳回答:「我是人」。隨即被控妨害性自主。

陳辯稱「只有用手指摳下體,碰觸約1秒鐘」,法院依採集女子下體的DNA,並未有陳男的DNA,認定過程合理,而且薛女是在A棟3樓,被害女子209號房在B棟2樓,兩間距離甚遠,陳男辯稱誤以為是薛女的說法,法官並不採信。

判決指出,陳犯案後始終否認犯行,雖然有意與女子和解,並書寫道歉信,但女子並不願諒陳男,依乘機性交做判處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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