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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走私9800條香菸恐處無期徒刑 10被告均是國安局軍職人員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19年07月23日03:04 • 發布於 2019年07月23日03:02
國安局少校吳宗憲(左)等10人,今天凌晨陸續被移送北檢複訊。(記者錢利忠攝)
國安局少校吳宗憲(左)等10人,今天凌晨陸續被移送北檢複訊。(記者錢利忠攝)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國安局少校吳宗憲、張恒嘉等人,涉嫌利用總統出訪專機出入境行李通關禮遇之便,購買9800條免稅香菸存放於華膳空廚,並趁總統拚外交回國時,混入隨行人員行李夾帶入關,吳、張2人今早訊後均已被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聲押禁見;據悉,2人所涉犯的貪污法條為「以公用運輸工具裝運違禁物品或漏稅物品」,最重可處無期徒刑。

北檢今早訊後認定吳宗憲、張恒嘉等2名國安局人員為走私菸品的主嫌,依有勾串及滅證之虞,將2人聲押禁見;至於其他8名分別被諭令20萬至50萬元的被告,包括負責載運的卡車司機等人,均是國安局軍職人員。

據了解,包括負責開卡車載運的8名被交保的國安局軍職人員,偵訊時都指稱是聽從吳宗憲、張恒嘉指示;至於吳宗憲、張恒嘉2人,庭訊時則避重就輕,且2人的說詞不一致,檢方考量仍有共犯或證人未到案,認定2人有勾串及滅證之虞。

律師丁昱仁指出,「以公用運輸工具裝運違禁物品或漏稅物品」罪,屬於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的重罪,最重可處無期徒期或10年以上徒刑,得併科一億元以下罰金;相關嫌犯另涉犯菸酒管理法等罪,違反該法條第6及45條,未依本法取得許可執照而輸入之菸酒,可處3年以下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1千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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