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賣肉羹賺億卻拒繳稅 法院裁准管收

中時新聞網

更新於 2019年04月18日13:37 • 發布於 2019年04月18日12:49 • 譚宇哲
賣肉羹賺億元卻拒繳稅 法院裁准管收
溫男拒繳1189萬元欠稅,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向新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溫男獲准。(譚宇哲翻攝)

原在傳統市場販賣肉羹、魚丸、火鍋料等食品的溫姓攤商,1998年至2002年間逃漏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約2030萬元,事後僅繳交841萬,還利用法院未判決前脫產,四處搬遷,遭拘提後拒絕繳交剩餘的1189萬元稅金,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15日向新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溫男獲准。

新北分署指出,溫男在1998年7月1日至2002年6月30日間,未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而批售自製肉羹,逃漏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經法務部調查局查獲並通報國稅局,國稅局調查相關事證後,認定溫男漏報銷售額高達1億6647萬餘元,遂開單補課營利事業所得稅約2030萬元。

不料,溫男僅繳清1998年營業稅及1998、1999年營利事業所得稅共841萬多元後,對其他部分申請復查、訴願及提起行政訴訟,趁法院審理尚未做成判決前,在短期間內將名下位於台北市萬華區的3戶房屋,以2350萬元出售。

不僅如此,溫男還將名下某加油站的股份以80萬元賣給自己的兄弟,又向人壽公司以保單質借200萬8000元,並賣掉原本持有的債券得款1027萬多元,銀行存款260萬元也提領一空,合計隱匿處分資產逾3917萬元。

溫男將資產處分完後,才在2007年6月20日在法庭上與國稅局達成和解,但對於1998年營業稅罰鍰及2000至2002年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約1189萬元,仍拒絕繳納,案件經移送新北分署強制執行後,新北分署扣押其存款及保險金、拍賣股票及不動產等,共獲償56萬3090元。

新北分署發現,溫男居無定所,還7度遷移戶籍,藉以逃避強制執行,對於新北分署命其報告財產或限期履行的命令也置之不理,因此先向法院聲請拘提獲准,並於今年4月15日發現溫男行蹤後前往拘提,但溫男到案後仍拒繳欠稅,新北分署以其有隱匿及處分應供強制執行財產及有逃匿之虞,向新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溫男獲准,並於當日立即將其送至管收所執行管收。

0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