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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賣盜版蘋果商品只賺4000元 娃娃機台主全部賠回去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19年06月16日01:24 • 發布於 2019年06月16日01:16

台中市蘇姓男子經營娃娃機台,他涉嫌在不明日期在大陸淘寶網及彰化金馬路夜市向不詳賣家購買上百件仿冒APPLE商標的耳機及充電插頭,並陳列在機台內,供人夾取,警方接獲檢舉後,在今年1月23日前往搜索,查扣152件商品,蘇辯稱獲利4000元,台中地院依違反商標法,判蘇繳回犯罪所得,拘役30天,得易科,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蘇姓男子明知販售仿冒的蘋果商品觸法,但他仍在不明時間,以170元價格,從大陸淘寶網站、彰化金馬路夜市向不詳賣家購買仿冒蘋果耳機、充電插頭等商品,並從1月4日起在他經營的娃娃機台內公開陳列,並以保證夾取價390元方式,供人付費夾取,侵害蘋果公司商標權,警方於同年1月23日前往搜索,扣得仿冒品152件。

台中地院審酌,蘇已繳回犯罪所得,賠償蘋果公司損失,達成和解,加上蘇未曾犯過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素行良好,因一時失慮而犯行,相信蘇經過偵、審程序教訓及刑宣告,應能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依違反商標法罪,判拘役30天,得易科,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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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蘇姓男子經營娃娃機台,因販售蘋果商品而遭警方查獲,違反商標法遭台中地院判拘役30天。圖/本報資料照
台中市蘇姓男子經營娃娃機台,因販售蘋果商品而遭警方查獲,違反商標法遭台中地院判拘役30天。圖/本報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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