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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了繼承來的房子,以為小賺 50 萬,卻要繳 400 萬稅金!

Money錢雜誌

更新於 2019年09月17日08:32 • 發布於 2019年09月17日04:00 • SETN三立新聞網
賣了繼承來的房子,以為小賺 50 萬,卻要繳 400 萬稅金!

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2016年房地合一稅上路後,繼承房子再出售,就有了不同稅率,近年更出現不少出售後面臨高額稅金的案例,不少繼承者誤觸,後悔「太快賣房子」。專家特別提醒,「被繼承者」例如父母是2016年之後取得的房子,且後來過世,繼承者將這樣的房子馬上出售,都會有房地合一稅的問題。

 

昇陽麗方樣品屋。(圖/記者蔡佩蓉攝影)
昇陽麗方樣品屋。(圖/記者蔡佩蓉攝影)

▲父母生前若在2016年後取得房產,過世後子女繼房子馬上出售會有房地合一稅問題。(圖/記者蔡佩蓉攝影)

 

先前就有代書分享案例,父親今年過世,他的兒子繼承一間父親2016年之後買的房子,由於父親缺錢生前就將房子做了高額貸款,兒子想說繼承之後把房子賣掉,就不用繳納貸款,沒想到賣掉之後帳面小賺50萬元,卻得繳400萬元房地合一稅。

資深代書劉坤圖指出,被繼承人的房子,若是在2016年以前取得,房地合一稅適用舊制,因土地不用課稅,出售房產的整體稅金通常不高;被繼承人若在2016年之後取得房產,適用房地合一稅新制,繼承人再售屋是以繼承當下公告土地現值,作為房地合一課稅標準,要繳的稅金就相當可觀。

不少熟悉地政法規的專家也提醒,2016年房地合一稅上路後,對贈與跟繼承案件稅金影響很大,尤其建議繼承人一定要把被繼承人取得房子的時間搞清楚,再評估要不要出售,否則就會面臨龐大稅金問題。

 

本文載自SETN三立新聞網,原文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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