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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

買車不踩雷系列一 展示車拜託遠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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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19年03月19日14:14 • 發布於 2019年03月19日13:55

示意圖,與文中消費糾紛無關買台新車是許多人一生中除了房地產外,金額第二高的消費。不過購車糾紛層出不窮,到底是業者沒良心還是台灣鯛太多?只要看完買車不踩雷系列文,保證從此開心買車不踩雷。*第一招:合約是好東西,不看嗎? * 許多人買車前做足功課,四處求「神單」,經銷商從南問到北,比原廠客服查勤還積極。賞車、試車再經過議價後終於要簽約了。此時沈溺於購車喜悅的你,腦子想的是終於多殺了一萬元?還是多凹了一個避光墊?但你知道你即將簽名的文件上面寫了什麼嗎?現在大部分車商所使用的購車合約,都遵照政府頒布的定型化契約內容。不過要知道定型化契約只是法律給予消費者保障的低標,許多魔鬼的細節都藏在這裡。假使最後不幸要上法院,當初所簽立的合約就是一大關鍵,因此寫了什麼其實很重要!常見的購車糾紛有:這車是展示車不是新車,我要退/換車!這車有生鏽,我要退/換車!你車這裡這裡烤漆有瑕疵,我要退/換車!這些問題輕則PO上網爆料,重則狀告法院,不過通常卻是車商勝訴的多,原因在於合約中早就寫明關於瑕疵車的認定與處理方法,而且,這些都是你簽名同意的。行政院公佈的購車定型化契約就有寫

白話文就是,要爆衝、起火燃燒,這樣才能主張解除契約。煞車失靈、開到一半熄火的、引擎抓溫度的,可以退車,但必須要回原廠修兩次而且修不好的,才能退。其他所謂重大瑕疵,也要達到危害生命安全或身體健康的程度,同樣也要修兩次修不好,才能退車,所以才說定型化契約是消費者保障的最低標準。第二招:這件剩架上最後一件,沒貨了喔! 如同租屋合約一樣,在定型化契約的規範外,還是能加註雙方同意事項,因此要不踩雷,就要白紙黑字寫在合約上。展示車的問題其實跟買衣服很像。很多人買衣服時不喜歡買架上人家試穿過的,總會希望店家拿一件沒拆封的給你。展示車也是如此,對車商來說它也是新車,法律上他沒有騙你,因次消費者其實無法主張展示車是瑕疵車要求退車。如同買衣服店家說只剩架上這一件了,消費者可以自己決定要不要購入。

有些網友會抄下引擎號碼,但其實區域很多展示間其實老闆是同一人,因此展示車款輪調販售也很普遍不過有些經銷商不會主動告知要賣給你的車是否為展示車,因此條約中便可加註寫上「賣方不可提供展示車,違者必須無條件退車」等字句,經過雙方簽字蓋章後,若賣方還是提供展示車就有法律責任,對消費者會比較有保障。因此一大關鍵就是簽約時請忘記曖昧不明是最美這件事,舉凡不要展示車,要加裝的配件是什麼廠牌什麼型號,一切空說無憑,白紙黑字寫清楚蓋章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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