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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買保險給小孩,竟然沒有身故保險金!

保險e聊站

更新於 2020年04月08日01:45 • 發布於 2020年04月08日01:43 • 保險e聊站

阿明就讀國小的兒子,某天不幸溺斃,阿明拿著過去幫兒子投保的壽險,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時,卻無法理賠身故保險金,是怎麼回事呢?

原來,避免有人利用小孩領取保險金,造成生命威脅,因此在商業保險中,有規範其身故理賠的金額。

過去的規定是「未滿14歲」的幼兒和「有精神障礙等狀況而無法具備辨識行為能力」的人,若身故最多給付保險金200萬,但基於200萬額度仍有可能造成生命威脅,因此在民國99年2月3日之後,修正為以下狀況:

◎未滿15歲

身故時,退還所繳保費並加計利息;若是投資型保單,則是返還專設帳簿的帳戶價值。其身故給付,要滿15歲開始才生效。

◎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而無法辨識行為或欠缺辨識行為能力的人

身故時,僅能給付喪葬費保險金,且其保險金額不能超過訂立契約時「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的一半。其中喪葬費扣除額,每年可能會隨物價指數調整,以103年來說,其額度為123萬,因此保險金就為61.5萬。

◎適用範圍

除了壽險外,還適用於意外險(含旅平險)。除了身故保險金要滿15歲才生效,其餘如:失能、傷害醫療等保險金,仍可給付。要注意的是,若為其他法律規範的保險,如學生保險,則不受此一規範唷!

由於不溯及既往,所以在民國99年2月2日(含)以前投保一年期以上的壽險和意外險,就按照原條款給付。

一年期的壽險,若在99年2月3日以後續保後,要按照新規定;一年期的意外險,若有保證續保,則是按原條款給付;若無保證續保,則新年度續保要按照新規定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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