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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負擔房租好吃力,政府有補助嗎? 

保險e聊站

更新於 2019年07月17日02:06 • 發布於 2019年07月17日02:06 • 保險e聊站

在外租屋,每個月的租金總是占據了大部分的花費,因此,內政部營建署有提供「住宅補貼方案」,有租金補貼、住宅購置貸款利息補貼、修繕住宅的貸款利息等三大部分,其中的「租金補貼」就適用於在外租屋的人申請唷。

※ 108年度申請時間:108年7月22日至108年8月30日

【租金補貼介紹】

◎ 補貼金額

租金補貼期間為一年。每年度金額可能會調整,因此實際請依各縣市為準。以108年度來說,依縣市不同,每戶每月補助最高3,000~5,000元。

◎ 停止租金補貼 

過程中若發生以下狀況之一,可停止補貼。

1.家庭成員擁有住宅。

2.核發租金補貼時有補件之情形,且未依規定辦理者。

3.再租賃住宅,且未依規定辦理者。

4.停止租賃。

5.申報資料有不實情事。

6.家庭成員重複接受兩種以上住宅補貼。

7.租約的承租人與出租人或其所有權人具有直系親屬關係。

8.戶籍地有異動情形且未依規定辦理。

9.受補貼者死亡、入監服刑等情形,未經主管機關依法變更受租金補貼者及續撥租金補貼。

【申請事項】

除了有身份限制外,財產及收入也有所限制。

◎ 申請人

中華民國國民,並符合下列各款條件:

(一)符合下列年齡限制之一:    

  1. 年滿20歲。

  2. 未滿20歲已結婚。

  3. 未滿20歲,已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

(二)符合下列家庭組成之一:

  1. 有配偶者。

  2. 與直系親屬設籍於同一戶者。

  3. 單身年滿40歲者。

  4. 父母均已死亡,戶籍內有未滿20歲或已滿20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其兄弟姊妹應為單身)。

  5. 已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未滿25歲。

(三)申請人、配偶,以及戶籍內的直系親屬及其配偶都不得有自有住宅。  

◎ 財產

中央會制定一份基準,各縣市則可再依此做調整。

  1. 家庭每人每月平均所得低於該縣市規定的金額。

  2. 每人的動產、家庭成員的不動產,低於該縣市規定的金額。

以108年度的新北市為例,家庭每人每月平均所得低於2萬1,999元,動產部分每人限額為11萬2,500元,家庭成員的不動產限額則為543萬元。

◎ 租賃之住宅

  1. 應坐落於戶籍地之縣市

  2. 建物登記資料的主要用途應含有:住、住宅、套房、公寓、農舍等其中之一。

  3. 不得為違法出租 

【申請方式】

申請文件備齊後,以掛號或送至戶籍地之縣市政府,相關住宅服務單位,如都市發展局住宅服務科。若以掛號郵寄,則截止日以郵戳為憑。

若申請戶數超過當年度該縣市計劃辦理戶數,則會依照評點基準表,評定申請戶之點數高低,並依高低排定順位,核發租金補貼。

835小編提醒,每年度的整合住宅租金補貼,大致上會在七月公告,約為七月中旬過後至八月底可供民眾申請,詳細資訊可至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查詢唷!

此外,為了減輕單身青年及婚育家庭的租屋負擔,行政院在今年推出「單身青年及婚育家庭租金補貼方案」,每月補貼最高5000元,108年9月開始申請,詳情說明可至內政部官網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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