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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警開9槍擊斃移工 一審判8月

中時新聞網

更新於 2019年07月22日22:00 • 發布於 2019年07月22日20:10 • 羅浚濱、胡欣男/綜合報導
警開9槍擊斃移工 一審判8月
新竹縣員警陳崇文因開9槍擊斃鬧事的逃逸移工,新竹地院22日將陳員判刑8月、緩刑3年,「反毒陣」團體在法院外聲援,認為陳員應該無罪。(羅浚濱攝)

新竹縣竹北分局警員陳崇文,開9槍射死越南籍失聯移工阮國非案,陳員與死者家屬達成民事和解,新竹地院審理後認為陳員用槍時機判斷顯有失當,22日依過失致死罪,將他判處有期徒刑8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陳崇文未到場聽判,其家屬不服判決,表示將會上訴。

12秒開9槍 不符比例

判決指出,2017年8月31日,施用安毒的阮國非,無故毀損民眾小貨車和機車,揮拳攻擊到場協勤的民防人員李坤龍,並拒捕攻擊員警陳崇文,陳為逮捕及阻止阮男開啟警車駕駛座車門,在12秒內朝阮男下半身連續射擊9槍,阮送醫不治,陳被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新竹地院認為,陳崇文朝阮國非開槍射擊時,阮已無任何攻擊在場人的舉動,陳員受過警察專業訓練,貿然於12秒內連續射擊9槍致阮男死亡,不僅逾越必要程度,也不符合警械使用條例第6條規定的比例原則,自應負過失致死罪責。

家屬不服 將提上訴

合議庭指出,在陳崇文朝阮男擊發第4槍後,阮男已明顯大量出血,對現場人等可能造成危害程度已明顯降低,陳後續仍在5秒內連續朝阮擊發4槍,用槍時機判斷顯有失當,新竹縣警局內部調查結果亦作出相同認定。

合議庭表示,此案係因阮男攻擊、拒捕在先,而陳崇文甫任員警,案發時年僅22歲,缺乏處理突發狀況能力及經歷,自會影響現場判斷用槍手段及次數。

同僚認過重 憂寒蟬效應

警政署和新竹縣警局均表示尊重判決,警政署強調警察工作本極具危險性與不確定性,且員警遭受歹徒或犯嫌攻擊的頻率日趨升高,目前已在辦理研修相關法令,但竹北警分局員警普遍認為陳被判刑8月,似乎過重,也對年輕員警開槍恐造成寒蟬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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