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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警誤擊斃後座女 槍擊案竟通報成車禍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2020年03月29日08:13 • 發布於 2020年03月29日08:13

記者林宏宇、徐詩涵/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吳姓男子,27日深夜因為酒駕拒捕,還2度倒車衝撞巡邏車,員警對車後車廂開槍,沒想到卻誤擊車內後座的楊姓女乘客,導致她傷重不治。但現在卻傳出這起槍擊案,警方一開始通報消防局,竟然是說楊姓女乘客發生車禍試圖隱瞞,檢方昨(28)日依過失致死罪嫌將曾姓員警列為被告,訊後請回。

▲楊姓女子遭槍擊後,在救護車上被搶救。

楊姓女子躺在救護車裡面一臉痛苦,救護人員趕緊急救,原來楊姓女子被警察開槍打中,身中3槍送醫死亡,沒想到現在卻傳出警方一開始試圖隱瞞。

這起槍擊案,警方一開始通報消防局要求救護車支援,竟然是聲稱楊姓女乘客發生車禍。

▲警方誤擊楊女後,通報消防局聲稱是車禍。

實際還原真相,第一時間警方在介壽路和建國路口要攔車,碰到駕駛反抗倒車衝撞警車,員警連開5槍,這地方的確有發生車禍,但駕駛飛車逃逸,跑到介壽路和廣福路口被警網攔截,這時警察發現車上有人受槍傷卻通報車禍,只是在這個地方根本沒有車禍,怎麼會這樣通報?

▲警方從追車到開槍的路線圖。

八德分局副分局長黃柏青:「因當時情況危急,第一要務是救護傷患,四維所員警去電消防局派救護車協助送醫,並未說明槍傷。」

▲黃柏青表示,因急救人優先,所以並未說明槍傷。

一般遇到攔查開槍通常會朝輪胎射擊,避開人體重要部位,只是要打輪胎應該是要從車子側邊射擊,但看看這次彈孔集中在後保桿中間,3槍射中後座女乘客身上,到底是員警槍法不準,還是根本朝車裡開槍?

▲被槍擊的肇事車輛。

律師葉恕宏:「(彈孔)並不是在車輪胎或者是車子其他座位的部位,那就導致今天後座乘客因此死亡,只要沒有構成剛剛我所說的立即急迫心態,或是用槍時機符合比例原則,通常警察最後都還是會依業務過失致死罪來去起訴。」

▲車輛後座遺留的彈孔。

開槍的曾姓員警成了被告,檢方訊問後讓他請回,警方遲遲沒公布畫面,又碰上把槍擊變成車禍的通報,死者家屬恐怕很難心服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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