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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訃聞孝媳名不是她 正宮怒告小三敗訴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2020年04月03日04:26 • 發布於 2020年04月03日04:26

記者楊忠翰/台中報導

台中市1名人妻小倩(化名),因不滿先前公公過世時,張姓丈夫及小三阻止她出席,還在訃聞中將小三列為孝媳,遂要求兩人連帶賠償100萬元;張男應訊時供稱,三方早已簽立協議書,同意互不干涉彼此生活;法官認為,小倩與張男的夫妻關係名存實亡,因此駁回她的請求,全案仍可上訴二審。

小倩主張,從2016年起,丈夫就與女子小娟(化名)同居,3人出雙入對毫不避諱,完全無視她的存在,3人進而衍生多起訴訟,同年4月2日,3人簽立協議書,同意互不干涉彼此生活,亦不再相互提出告訴。

當時她簽好協議書後,不斷要求丈夫與小娟徹底斷絕關係,但2人仍繼續同居,不僅如此,先前公公治喪期間,2人不但阻止她出席,還在訃聞中將小娟列為孝媳,小娟亦以媳婦身分出席喪禮,嚴重侵害她的配偶權,遂請求2人連帶賠償100萬元。

▲張男妻子不滿訃聞媳婦名不是她,憤而對小三及丈夫求償100萬元。(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張男辯稱,2005年間,他與小倩原本已簽立離婚協議書,並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直到2008年間,他又與小娟辦理結婚登記,小倩憤而提出告訴,法官判他與小娟重婚無效,但他並未與小倩重修舊好,兩人分居長達15年,已無任何夫妻之情,婚姻關係名存實亡。

法官勘驗協議書後發現,內容提及「三方因婚姻問題,無法解決,纏訟多年,勞神傷財,由於張男公司財務困頓,無法給予小倩離婚保障,因此無法履行離婚程序,加上張男積欠小娟數千萬元,尚無能力償還,並讓小娟陷入財務危機,經三方協議後同意和平相處,互不干涉彼此生活,不再提任何訴訟」等字句。

法官認為,張男與小倩夫妻關係名存實亡,小倩指控侵害配偶情節並非重大,認定他請求賠償100萬元無理由,因此予以駁回,全案仍可上訴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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