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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觀點投書:當美國開始介入ICO,臺灣呢?

風傳媒

更新於 2018年12月02日21:40 • 發布於 2018年12月02日21:40 • 潘元偵
虛擬代幣ICO若未來在台灣發行,會帶來甚麼樣的影響呢?(資料照)
虛擬代幣ICO若未來在台灣發行,會帶來甚麼樣的影響呢?(資料照)

區塊鏈技術全球正夯

開啟google搜尋頁面並鍵入「區塊鏈」(Blockchain)之後,點選「新聞」標籤,會發現天天都有相關資訊漫天飛舞。根據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發布的「2018全球區塊鏈調查報告」,指出84%的全球企業正在運用區塊鏈技術。目前發展最快速的國家依序為美國(29%)、中國(18%)和澳洲(7%),顯見區塊鏈技術正在全球帶起新一波浪潮,其中較知名的運用,就是虛擬貨幣(cryptocurrency)及首次代幣發行(Initial Coin Offering, ICO)。

首次代幣發行的崛起、風險與管制

首次代幣發行是指向社會大眾發行數位代幣(token),同時收取法定貨幣或虛擬貨幣的募資行為。因其快速簡便,已有越來越多公司透過此種方式募資,並推廣相關應用。根據安永(EY)於2018年10月19日提出的研究結果,指出ICO於2017年爆發,2018年上半年需求持續成長,聲稱累積募集超過美金150億元,顯見ICO越來越興盛;但該研究同時指出,ICO已有86%低於上市價格(listingprice),30%已一文不值,因此可知ICO的興衰已在世界各地掀起不小波瀾。

故此,各國政府開始研擬ICO相關政策,希望在保護社會大眾與鼓勵創新中,找出適合的管理方式,在這波科技浪潮中取得平衡的同時,也能迎上科技創新的浪頭,成為全球龍頭。目前世界各國中,已有就ICO制定法律,如日本、泰國;亦有傾向以現行法管制,如美國、加拿大;更有國家禁止ICO,譬如中國。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趨向嚴格管制

以發展最快速的美國為例,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U.S. Securities andExchange Commission, SEC)持續關注ICO議題,譬如設置網頁針對ICO加以說明,甚至設計了ICO釣魚網站教育投資人。該網站發行假的虛擬貨幣──Howeycoins來引誘投資人,網站上亦有提供白皮書、經營團隊介紹及名人推薦,甚至強調Howeycoins有向美國政府註冊,可在證券交易委員會認可的交易所上買賣並獲利。然而當點擊「立即購買代幣!(Buy Coins Now!)」按鈕後,卻會轉至證券交易委員會架設的Investor.gov網站,告知Howeycoins為官方設置的釣魚網站,並教導民眾如何破解ICO詐騙的行銷話術,可見美國政府於倡導ICO議題上不遺餘力。

你知道甚麼是ICO嗎?(資料照)
你知道甚麼是ICO嗎?(資料照)

此外,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曾表示ICO可能被認定為發行證券,而受美國聯邦證券法規規範。該會主席傑伊·克萊頓(Jay Clayton)也在2018年2月6日表示,目前尚未有ICO於證券交易委員會註冊,故投資人應警惕,縱使業者宣稱ICO所發行的代幣不是有價證券,也不影響認定,仍可能被當作有價證券。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也曾於去(2017)年7月25日針對DAO幣做出調查報告,認定DAO幣為有價證券。

近期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動作頻頻,該會公司金融部(Division of CorporationFinance)主任(Director)威廉·辛曼(William Hinman)於本(11)月初在華盛頓舉辦的金融科技大會(Fintech Week conference)上,曾表示SEC將釋出簡明英文版的ICO指導方針,供開發者於發行代幣時參考,協助其確認將發行的代幣是否會被認定為有價證券。今(2018)年11月,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甚至認定去中心化交易所「以德」(EtherDelta)創辦人柴克瑞‧柯本(Zachary Coburn)違反證券交易法規。由此可知,美國已逐漸將管理的手伸向ICO,企圖用比過往更嚴格的方式監管,也因此讓ICO業者更為謹慎小心。美國聯邦政府的作法愈趨明確具體,愈有助於保護投資人,避免民眾遭受詐騙或蒙受不必要之風險,且能促使產業發展更加公開透明,同時符合法律規定。然而,嚴格管制卻可能阻撓產業發展,促使產業外移及資金流至海外,因此該如何管制與制定政策,還有賴長期跟密切的觀測。

我國ICO管制尚待釐清與具體化

反觀我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曾於2017年12月19日指出,ICO代幣是否屬於證券交易法下的有價證券,尚須個案判斷,並於今年6月22日重申表示,ICO所發行之虛擬商品若為證券交易法下的有價證券,且未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就在國內公開發行,即可能違反證券交易法第22條第1項規定,並受到證券交易法第174條第2項之處罰。今年10月底金管會則表示,最快將於2019年6月納管ICO。

如果想要透過法律納管ICO,需先確認在我國法下如何定義ICO?要管制到什麼程度?主管機關透過法規命令管理即已足,或有待立法院修法?若由立法院修法,是制定專法或修改現行法?上述議題皆為我國於ICO管制尚待釐清的問題。

此外,我國或可參考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作法,透過政令宣導讓公眾了解未來的政策規劃方向,讓社會大眾能夠更了解ICO的影響以及政府的因應方式。立法、行政與司法間對於ICO,也可以有更密切的討論與對話,讓相關的管理更能具備一致性、明確性及可預測性,讓新創業者與民眾有所依歸。科技創新與進步日新月異,對政府而言管制更加不易、對產業而言環境變化更為快速、對民眾而言風險則更加繁複。如何帶領臺灣成為ICO的資優生,並控管風險以保護投資人安全,則有賴政府的智慧、業者的搭配以及民眾的分辨,始能共創三贏。(推薦閱讀:假投資真詐騙!破解害你血本無歸的吸金陷阱 內行人爆料:9成虛擬幣全是龐氏騙局?!【下班經濟學】

*作者為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法律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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