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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被性侵時還有心跳!華山分屍案改判免死,死者父親心碎 高院:帶警找屍塊符合自首要件

太報

更新於 2020年04月09日09:07 • 發布於 2020年04月09日09:07
華山藝文特區。(圖片來源/Facebook)
華山藝文特區。(圖片來源/Facebook)

陳伯謙徒手勒頸,高女窒息身亡

2018年5月31日,陳伯謙相約朋友、死者高姓女子在華山的「野居草堂」喝酒聊天,並於6月1日凌晨脫去醉到不省人事高女的衣服,性侵得逞,期間高女因為反抗遭陳伯謙徒手勒頸窒息身亡。

陳伯謙在將高女勒斃後,將其屍體肢解棄屍陽明山。

法醫:陳伯謙在強制性交時,高女其實還有心跳

依鑑定證人與法醫研究所解剖、鑑定報告書所述,高女體內有精蟲反應,下體撕裂傷延伸到陰道壁內,法醫也從高女動脈明顯充血中看到,陳伯謙在強制性交時,高女其實還有心跳

彰化基督教醫院後來對陳伯謙進行精神鑑定,結果顯示,酒精並不是導致他出現脫序行為的主因。此外,陳伯謙在接受偵訊時,不僅意識清楚回答也很具體,因此警方認定他當下對自己的行為是具有辨識及控制能力,殺害高女是自主意識犯案

陳伯謙稱Eric的華裔美籍男子才是兇手,北檢卻查無此人

台北地院一審時,陳伯謙稱另一位名叫Eric的華裔美籍男子才是兇手,自己只是被威脅才協助分屍與棄屍。陳伯謙表示:「Eric跟我借了物流箱,過幾天他把物流箱還給我時,裡面竟然有一具女屍。此時Eric威脅我說,既然你都看見了,我已經背負一條人命,多一條也不怕。」

不過,當法官追問Eric的具體身分時,陳伯謙卻說不出來,也不知道他的本名,北檢全力調查他聲稱的Eric也查無此人,一無所獲

陳伯謙在調查期間不斷翻供稱犯案另有他人,並強調警方還沒查出兇手前,自己已到警局自首。

北檢最後於2019年8月5日依強制性交故意殺人罪,判陳伯謙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高等法院認為陳伯謙符合「自首」要件,撤銷死刑判決

然而,華山分屍案於這個禮拜星期二(7)進行二審。高等法院認定陳伯謙帶警方找屍塊符合「自首」要件,表示:「自首供出犯罪經過及棄屍地點,並帶同警方尋獲屍塊,使原無積極證據之警方得以明確偵辦」,因此撤銷死刑判決,改判無期徒刑。

死者父親高先生表示:「非常失望,心情非常沉痛,還沒有辦法平息,這種變態殺人,手段這麼兇殘,還可以活下來,改判無期徒刑是沒有辦法符合社會期待,對家屬也是非常大的傷害。」

國際特赦組織:性侵害不是受害者的錯,沒有合意的性行為,就是強暴

根據國際特赦組織指出,性侵案件通常都是熟人所為,而且這種情況常使被害者認為,熟識者所做的行為不算強暴。

而且在任何國家的法律都不應預設「沒有肢體反抗就是願意發生性關係」。因為,受害者在遭遇性侵的當下往往會因為不知所措,導致他們在生理上、心理上進入一種動彈不得、「非自願癱軟」的狀態。

此外,性暴力永遠都有龐大的「未通報黑數」。黑數通常都是起因於被害者對國家司法的不信任,或害怕他人會不相信自己,且女性常常在通報的過程中,被詢問「做了什麼引起犯罪的舉動?」、「為什麼將自己置於險境?」等等疑似責怪的質問。

最近,韓國N號房事件鬧得沸沸揚揚,不少人指責被害少女會掉進桃色陷阱,是因為生活不檢點、穿著暴露。然而,女性穿著任何種類的衣服,從來就不隱含任何性暗示或邀請。

性侵害絕對不是受害者的錯,沒有合意的性行為,就是強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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