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新竹市議員李黃錦燕從2000年起,長達10年利用人頭虛報議會補助的助理費近千萬元,最高法院維持更二審判決,認定她犯行明確,利用議員職務詐取...
資料照片前新竹市議員李黃錦燕從2000年起,長達10年利用人頭虛報議會補助的助理費近千萬元,最高法院維持更二審判決,認定她犯行明確,利用議員職務詐取公費補助,依貪汙等罪將她判刑4年定讞。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