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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虐殺吃狗肉移工遭輕判 勞動部:雇主沒宣導可罰30萬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19年06月19日07:13 • 發布於 2019年06月19日03:03

2018年10月發生豐原狗肉案,但卻輕判拘役30至40天、罰金2至3萬元,遠低動保法修正後的求刑標準。國民黨立委王育敏偕同動保團體舉行記者會,要求政府機關嚴懲,落實動保修法內容。勞動部表示,已廢止遭起訴移工的聘僱許可,並提醒沒有宣導動保法的雇主,最高可罰30萬罰緩,並廢止聘僱資格。

勞動部動力發展署專委楊明傳表示,處理移工違反動保法相關事件,只要經過檢察官提起公訴,就會廢止該移工的聘僱許可,並限定他出境。針對雇主或是仲介的責任,若他們沒有宣導,可處以最高30萬罰鍰,並廢止聘僱資格。

王育敏指出, 2017年4月三讀通過她所提案的動物保護法修正案,針對購買、食用或持有狗、貓或含有其成分食品者,可處5至25 萬元以下罰鍰;而宰殺或故意傷害動物者,最高則可處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但王育敏檢視修法前後的虐待殺害犬隻判決,平均刑責落在拘役50日至3個月有期徒刑之間。

而最新的豐原狗肉案,除食用狗肉外,亦同時發生虐殺的罪行,台中地院卻輕判。王育敏感嘆,如果我們法再怎麼修,到了法院還是輕判,「那我們有修法跟沒修法不都是一樣的嗎?」

因此,王育敏提出三訴求,第一,要求司法院於現行之「量刑資訊系統」、「量刑趨勢建議系統」中,納入違反動保法之判決,供法官於具體個案量刑時參酌;第二,要求司法院將成立的「量刑委員會」中納入違反動保法的量刑準則,令承審法官正視動保法加重刑責之初衷;第三 ,要求農委會應與動保團體合作,持續對外籍移工加強法令宣導。勞動部若發現有移工觸犯相關法令,應依就業服務法第 73 條規定,廢止外籍移工之聘僱許可,並要求外籍人士限期出境。

動保律師顏紘頤說明,過去動物被虐殺都是以毀損罪處理,可是牠不是一樣物品,是一個生命的位階,所以動保法所修正加重第25條的最高刑度,從1年提升到2年。法官在量刑時,應該要考慮到是否有殘忍虐殺的行為,不過從這次法院的判決發現,大部分案件的量刑卻沒有跟著加重,顯然違反修法意旨。

「當他們的口腹之慾起來的時候,沒有任何人可以阻止他們。」世界愛犬聯盟台灣總代表呂幼綸表示,近幾年一直有動保團体表達對移工吃狗肉問題的不滿,豐原移工狗肉案卻是首例判決,意謂著非法宰殺食用犬隻,不容易破案和移送法辦,所以希望豐原狗肉案必須有適切量刑,以遏止移工的後續犯案。

台中市動保處機動稽查員李榮峰說,「他們認為把狗在極度痛苦的時候用火噴烤,會比較補,這種行為不只是吃狗肉,更是虐待!」當時移工說狗不是他們殺的,是外來移工在路邊撿到的狗屍,他們只是做宰殺跟烹調的工作,而且現場還有人開始收拾現場甚至逃走。他說,即便移工有他們的飲食文化,但還是要讓他們知道我國法律規範跟此事的嚴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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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記者劉宛琳/攝影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記者劉宛琳/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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