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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菲男搭機飛台灣 空中性侵女客7小時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2020年04月16日13:47 • 發布於 2020年04月16日13:47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菲律賓籍男子阿肯(化名)去年搭乘國籍航空由美國西雅圖飛往台灣的班機,途中竟趁著隔壁女乘客熟睡,伸出狼爪襲胸、指侵得逞,甚至將對方內褲扯破。遭侵犯長達7小時後,被害人趁著機艙開燈假裝上廁所,並向空服員求救,這才逃離魔掌。桃園地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判處阿肯4年徒刑,並於服刑期滿後驅逐出境。

▲外籍男在飛機上性侵女乘客。(示意圖/資料照)

判決書指出,阿肯去年8月12日從美國搭乘國籍航空班機,在飛往台灣途中,無視20歲女乘客意願,強行用手撫摸對方胸部及下體,甚至把女子內褲撕破,最後指侵得逞;偵訊時,被告雖坦承有撫摸被害人,但失口否認性侵,更辯稱女方當時未表示拒絕,再說她若將腿閉緊或大聲叫喊,自己根本無法觸及私處云云。

針對男子辯詞,被害人指控,自己當時正在睡覺,發現阿肯做出猥褻行為,立即用手把對方撥開,孰料他沒有就此打住,還不斷伸出鹹豬手,時間長達7小時;至於沒有馬上求救的原因,女乘客表示,因為其他人都在睡覺,加上機艙當時沒開燈,她擔心被男子尾隨,所以不敢起身離開,直到另名乘客從廁所回座,她才找到機會向空服員求助。

▲桃園地院外觀。(圖/翻攝自Google Map)

機上空服員也證稱,班機降落前約2小時,自己在發餐點途中經過中央廚房,發現被害人一直站在走道,她隨即上前關心,不料對方突然大哭,且全身不斷發抖,指「被旁邊的人一直摸」,同時邊哭邊說「everywhere」,於是她趕緊先幫乘客更換座位,並於班機抵達桃園機場後通報警方處理。

案經桃園地院審理,法官審酌,被告為滿足一己私慾,未尊重女性之性自主權,強行對被害人性侵,造成女方身心受創,且犯後僅坦承部分犯行,犯後態度不佳,考量其犯罪之動機、手段、智識程度等一切情狀後,依強制性交罪判處4年徒刑,併宣告阿肯應於刑期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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