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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華為仍列實體清單,資誠警示台商供應鏈還須謹慎觀察

科技新報

更新於 2019年07月05日14:42 • 發布於 2019年07月05日15:00

針對 6 月 29 日,美國總統川普與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會談後,川普表示美國供應商可以在不威脅美國國家安全前提下,繼續向中國華為供貨。但是,至今華為仍未被移出實體清單(entity list),相關的禁售令仍繼續的情況下,資誠稅務諮詢顧問公司(PwC)表示,因為華為是否能完全退出「實體清單」仍存在不確定性,因此台廠相關供應鏈仍須謹慎注意。

美國商務部工業安全局(Bureau of Industry and Security, U.S. Department of Commerce)於 2019 年 5 月 16 日將華為及 68 間關係企業被放入實體清單,也就是尚未從主管機關取得出口許可(export license)者,不得將任何在 EAR(Export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s,出口管制規定)範圍內的產品銷售給華為或名單上的華為關係企業。

對此,資誠稅務諮詢顧問公司執行董事蘇宥人指出,雖然「出口管制」聽起來像與特殊商品之限制(如武器或兩用技術等)有關,但美國 EAR 並非如此,範圍涵蓋幾乎所有源自美國(U.S. origin)或位於美國的有形和無形(如軟體)產品,應遵守相關規定的供應商,也不僅限於美國企業。換言之,台灣、日本、歐洲等廠商都必須配合 EAR 規定,未獲許可前不得將美國晶片、軟體等產品出售給受限制的對象。

而基於以上的條件下,若產品 100% 在美國製造,極高機率會落入管制範圍內。惟在國際貿易和全球分工高度發展之環境下,一個產品在從零到有過程中,可能走遍全世界。不同製造步驟由不同國家廠商執行,使一個產品可能涵蓋幾個不同國家的成份、元件或技術。例如,美國境內的 A 公司製造一個晶片,再送到台灣的甲公司,甲公司將該晶片用在其自行研發製造的電子產品中,最終產品認定為台灣製造。該產品中不可分割之美國製造晶片,是否也受 EAR 管制則需更進一步釐清。

此外,新加坡商普華國際諮詢公司台灣分公司副總經理黃賜正表示,基於適當性、比例等原則,EAR 規定包含了一個重要的排除條款(de minimis rule),就是當一個產品在境外製造,而其所含的美國成分(元件、技術等)占該產品總售價的 25% 以下(包含 25%),而北韓、敘利亞等較「特殊」國家,改為「10%以下」,則不在 EAR 管制範圍內。

雖然「美國成分比例」的計算公式看起來簡單,但黃賜正指出,由於 EAR 有多種限制對象,各個對象身分不同,可能是個別公司或機構,也可能是如北韓、古巴等整個國家,且限制程度也不同,導致相關規定十分繁瑣,甚至有因條文間關係不明而存在不確定性。例如,依據現行規定,較低階的美國產品或技術(所謂「EAR99 / NLR 項目」),則不納入計算公式的分子,亦即不算「美國成分」的一部分。在此情況下「美國成分比率」則有可能低於 25% ,然而,此排除低階產品之計算方式是否適用於「對特定公司」的限制,仍因條文未明確敘明,而存在若干爭議。

黃賜正提醒,川習會後,若美國商務部決定把華為保留於限制名單中,或未來決定重啟全部或一部分的對華為或是其他中國廠商的限制措施,廠商就應非常謹慎地評估是否達到 25% 的門檻。例如「EAR99 / NLR 項目」究竟該不該算進去。另外,蘇宥人也建議,中美貿易關係仍不穩定,屬於華為或其他中國大廠供應鏈的台商仍需保持警覺並留意後續發展。相關供應鏈的公司應請專家協助,並保留詳細計算紀錄和專家計算報告以及所使用的原始憑證,並持續留意美國主管機關所發布的新法規或對既有法規的新解釋,以即時因應中美貿易戰的新衝擊,避免因違反美國出口管制規定而遭受罰則。

(首圖來源:Flickr/Kārlis Dambrāns CC BY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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