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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苗栗通過石虎保育條例 開發逾1.5公頃、路長2千公尺須採友善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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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19年12月10日09:16 • 發布於 2019年12月10日08:21 • 上報快訊/邱雨彗
《苗栗縣石虎保育自治條例》10日三讀通過,是全台首例針對單一物種創設的自治條例。(取自台灣石虎保育協會臉書)
《苗栗縣石虎保育自治條例》10日三讀通過,是全台首例針對單一物種創設的自治條例。(取自台灣石虎保育協會臉書)

《苗栗縣石虎保育自治條例》10日下午三度闖關縣議會,此次版本是議會國民黨團、議會改革連線與民進黨團,共同協商出的共識版本,送交二三讀通過,這也是全台首例針對單一物種創設的自治條例。

「苗栗縣石虎保育自治條例草案」11月26日經縣議會第四審查小組協商完成,順利送進大會,10日下午進行二、三讀,有別於過去2次草案皆由縣府提出,闖關議會失敗,這次自治條例是由議員自行連署提案。

藍綠陣營議員各自連署提案,除國民黨團版本,時代力量縣議員宋國鼎等人也和民進黨羅貴星共同提出議會改革連線與民進黨版本。

藍綠雙方版本最大的爭議,在於第4條中,對於縣內開發工程應採取專家諮詢和生態友善工法的面積距離規範。

國民黨主張「開發面積2公頃以上或新闢、道路長度為3千公尺以上」;民進黨團與議會改革連線主張「開發面積1公頃以上或新闢、拓寬道路長度為1千公尺以上」,最後各退一步修正「開發面積1.5公頃,道路長度2千公尺以上,應在規劃初期及施工階段徵詢專家學者意見,採取對環境友善工法」,且不做經費限制。

在跨黨派議員支持且達成共識下,條例10日順利通過三讀,也讓苗栗縣成為全國第一個通過保育單一物種自治條例縣市。

國民黨議員鄭碧玉則提出,當初石虎自治條例沒有過,是因為有許多配套方案尚未完備,保護石虎建議面積縮小、長度縮短,回歸到縣府提案,即開發面積為1.5公頃改為1公頃、2千公尺改為1千公尺。

另外,縣議員禹耀東對第三條的用詞定義中,「合成化學物質」有疑慮,擔心定義不明確;對此,鍾東錦裁定,先通過法案,待臨時會再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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