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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花30萬買凶為紅顏 換來9年徒刑並賠160萬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19年09月23日10:48 • 發布於 2019年09月22日22:09
吳男想搭機落跑時被逮。(資料照)
吳男想搭機落跑時被逮。(資料照)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三角畸戀惹殺機!林女與江男離婚後仍同居一處,可是又與車男眉來眼去,當車男發現江不懂憐香惜玉,多次怒罵、毆打林女,車男花30萬元僱用吳男狙殺江男,要讓他「有多慘就多慘」,此案車男二審判處9年,吳男判7年10月,另外兩人還要連帶賠償160萬餘元。

發生在兩年前台中市大甲區的這起買凶槍殺情敵案,林女與江男兩人都是二次婚姻,婚後共同育有一女,而江男前一段婚姻也育有一子,一家四口原本和樂,但江男脾氣不好,2017年初兩人就已離婚,但仍與子女一起同居,車男則是汽車修配廠業務員,因林女前往修車而結識,得知林女離婚,展開追求,林女也沒有拒絕,形成三角畸戀關係。

車嫌到案供稱,因江男經常對林女辱罵、施暴毆打、精神凌虐,想替林女出氣,花30萬元並提供槍彈買凶,請同鄉吳男狙殺江男,林女並不知情,江男被吳男近距離開1槍擊中左上臂,子彈卡於胸部,幸送醫後無生命危險,吳男行兇後欲潛逃出境,在機場落網,供出車嫌買凶殺人情節。

此案刑事部分進入二審,車男依教唆殺人未遂判處9年徒刑,吳男則依殺人未遂判7年10月,目前上訴三審中。

江男雖救回一命,但經鑑定失能等級為第13級,減少勞動能力23.07%,請求醫藥費及看護費90萬餘元及600萬元精神慰撫金,法官對於醫藥費及看護費90萬餘元沒意見,但精神慰撫金審酌雙方財力及傷勢情形,降為70萬為適當,總計兩人須連帶賠償160萬餘元。

另外車男買凶,已支付吳男17萬元此部分為不法所得,依法必須沒入或追繳。

車男買凶殺情敵。(記者楊政郡攝)
車男買凶殺情敵。(記者楊政郡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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