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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自行車行駛斑馬線上 當心吃上600元罰單

卡優新聞網

發布於 2019年07月17日22:17
在交通法規中自行車歸類為慢車,騎上斑馬線、人行道即屬違規,可處300元到600元罰款(圖/卡優新聞網)

在都會區以自行車代步的風潮日漸興盛,不過如果把方便當隨便,隨意騎上人行道或斑馬線可會吃上紅單;且自7月1日起,自行車酒駕罰鍰提高2倍,超過酒測值開罰600元至1,200元,拒絕酒測直接處以2,400元罰款。

街頭經常見自行車穿梭於行人間,通過斑馬線再騎上人行道。在交通法規中,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或電動自行車被歸類為慢車,不能像行人一樣行駛在斑馬線上及人行道。

新北市交通裁決處表示,自行車因不須考領駕駛執照,加上近年來公共自行車盛行,捷運站、公園等處有許多租賃站,自行車成為綠色運輸工具的最佳選擇,但很多人在不清楚交通規則的情況下騎車上路。

根據警政署統計,2018年自行車肇事件數較2017年多出2,010件,肇事件數增加12.3%。常見的自行車違規行為包括把自行車騎在行人穿越道或人行道上,通過路口也是看行人號誌騎乘,逆向騎車更是屢見不鮮,甚至以為酒後騎自行車不構成酒駕,自行車肇事件數也隨之增加。

新北市交通裁決處指出,除非人行道上設有自行車與行人共道,或自行車專用道的標誌、標線,否則不能在人行道上騎乘自行車,而且騎乘在人車共道的人行道時,仍應以行人通行優先。

而且斑馬線為行人專用,任何車輛都不能在上面行駛,自行車行駛於斑馬線上,可處300元到600元罰款。事實上,自行車酒駕違規也和汽、機車相同,經酒測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3%,即違規酒駕;自今(2019)年7月1日起有多項交通新制上路,包括酒駕罰加重處罰,而自行車酒駕罰鍰也同樣提高2倍,自行車酒駕將處罰款600元至1,200元,拒絕酒測則開罰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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