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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自售太陽能注意,半年內月收達 8 萬就要繳營業稅

科技新報

更新於 2020年01月14日13:28 • 發布於 2020年01月14日14:09

隨著政府大力支持再生能源發展,許多民眾也在農地或自家屋頂裝設太陽能板,再與台電簽立售電合約以獲取長期收益,最近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提醒,最近 6 個月平均每月銷售額達到 8 萬元者,應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營業稅。

近年興起一股綠能售電風潮,自行安裝太陽能板不僅能省下冷氣、家電電費,還可以將電力賣給台電來賺錢,且政府更保證 20 年的售電費率,而賺取綠金的方式也不只一種,自建太陽能系統、認購太陽能板、太陽能屋頂出租等方式都是。

若要將電力賣給台電,事前需要與台電、經濟部能源局、建管處等單位進行申請核可、審查等行政申請作業,並與台電簽訂躉售合約,以及完工後進行設備查驗。通常安裝工程依建設規模而訂,約 1-3 個月,簽約到運轉則是 3-6 個月的時間,之後再經過後續 3 個月的行政作業往返就可正式開始躉售。

躉購費率則會受到屋頂型、地面型、水面型等系統類型、系統規模大小,以及裝設位置影響,像是鼓勵大眾採用高效率太陽能板,費率會加成 6%;靠量到北部日照較低、離島裝設成本高,離島與北部設置太陽能躉購費率加成 15%。除了躉購費率外,各地縣市政府也有撥出另外的設置補助與方案,提供裝設誘因。

台電則會透過安裝電錶來計算售電收入,其中設置容量在 100kw 以上的系統,每個月會抄錶計費一次,100kw 以下的系統則是隔月抄錶計費。

而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日前則提醒,若個人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並將電力全數銷售給台電,如沒有其他銷售行為,且最近 6 個月平均每月銷售額未達 8 萬元者,就不用辦理稅籍登記並免課徵營業稅,由台電於付款時填報「個人一時貿易資料申報表」予該個人,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

若近半年內平均每月銷售額達到 8 萬元,就應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並課徵營業稅,若無依照規定辦理,國稅局會依法補徵營業稅額,並裁處罰鍰。

(首圖來源: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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