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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膝下無子找泰國代理孕母 花三百萬還被判三月

中廣新聞網

更新於 2017年09月04日04:00 • 發布於 2017年09月03日22:26
膝下無子找泰國代理孕母 花三百萬還被判三月
膝下無子找泰國代理孕母 花三百萬還被判三月

新竹一名劉姓男子因膝下無子,花了三百多萬元找人到泰國買卵子、並找代理孕母,雖然生下雙胞胎男嬰,但醫院發現異常,向移民署報案。全案新竹地院審理終結,法官依違反人工生殖法罪名,判處仲介的陳姓男子三個月徒刑,但得易科罰金。(彭清仁報導)

據了解,事業有成卻苦於膝下無子的劉姓男子,透過網路找到仲介代理孕母的陳姓男子,在陳姓男子和在逃黃姓男子的安排下,劉姓男子也兩度前往泰國取精,再與泰國籍女子提供的卵子,以人工生殖方式形成胚胎,植入代理孕母子宮完成受孕。而劉姓男子從103年8月至105年2月間,前後共匯入十萬五千多美元,約台幣三百多萬元到兩人指定的帳戶內。而代理孕母今年三月再以觀光名義入境來台生子,並為劉姓男子生下雙胞胎男嬰。

全案新竹地院審理終結,法官依違反人工生殖法罪名,判處仲介的陳姓男子三個月的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九萬元。法界人士指出,依人工生殖法第31條規定,意圖營利從事生殖細胞、胚胎買賣或居間介紹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廿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但委託者和代理孕母並無罰則。而這起為延續香火的劉姓男子,在偵辦 過程中,出生的男嬰的DNA與劉姓男子相符,目前男嬰則是由劉姓男子領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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