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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老司機6度酒駕呼氣值1.01 法院判他7月刑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19年07月22日02:21 • 發布於 2019年07月22日02:10

桃園張姓司機前年11月25日喝完威士忌、保力達後,深夜開著1輛大貨車被警方攔查,酒測值高達每公升1.01毫克,法院發現他過去已有5次酒駕前科,這次還開著大貨車,對行車安全有巨大危害之虞,認為他心存僥倖、不知悔改,也構成累犯應加重其刑,依公共危險罪判他7個月。

檢方起訴指出,張當晚8點多見工地1輛大貨車未上鎖,就未經老闆同意持備用鑰匙啟動,開到復興區朋友家喝了威士忌、保力達等,深夜12點多開車要回工地途中被警方攔查,經酒測呼氣值高達每公升1.01毫克。

法院審酌,張在酒測值高達1.01情況下,仍駕駛大貨車上路,顯然對行車安全產生巨大危害之虞,加上張在2004年、2009年、2011年及2015年等已有5次酒駕前科,這次第6顯然是心存僥倖,未認清酒駕危險性,自制力不佳。

另外張本次行為構成累犯,院方考量他和之前所犯酒駕案,其罪名、法益種類及罪值,均屬相同,認為應加重其刑,依公共危險判他有期徒刑7個月。

但被起訴竊盜部分,張堅決否認辯稱說,自己在該工地上班,老闆平常會讓工人開大貨車,當時就開那輛車去復興區找朋友喝酒,之後就打算回工地,回程被警察攔到,沒有要偷車的意思,也主動提供老闆的電話給警察。

法院審理後,認為張並無將大貨車據為己有意思,屬於「使用竊盜」行為,與竊盜罪構成要件不符,因此被訴竊盜罪部分判處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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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測攔查示意圖。圖/報系資料照
酒測攔查示意圖。圖/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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