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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翁仁賢伏法 小英任內第2例死刑執行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2020年04月01日12:19 • 發布於 2020年04月01日12:19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男子翁仁賢在105年2月7日除夕夜當晚,涉嫌縱火燒死父母親友,造成6死4傷。最高法院去年7月份做出裁定,翁仁賢死刑定讞。而翁仁賢成為死刑犯至今266天,法務部於今(1)晚間執行死刑,翁仁賢伏法;這也是總統蔡英文上任以來,執行死刑案件的第2例,第1例是殺妻女的李宏基。

▲翁仁賢今晚執行死刑。

2018年8月31日,法務部決定在下午3時37分於高雄第二監獄刑場,對死囚李宏基執行槍決,一槍斃命,這是蔡英文上任以來,首例執行死刑案件。

行刑後1小時,政務次長陳明堂出面召開記者會,認為李男以殘酷手段殺害妻女,泯滅人性,視人命如草芥,俗云「虎毒不食子」,但李男非但對親生女兒下毒手,甚至還嗆聲要對前妻家人復仇,犯罪情節重大,且無教化可能性,加上確認李宏基未聲請再審、非常上訴、赦免等,才決定挑他執行死刑,2018年8月30日部長蔡清祥簽下死刑令,而執行時機則無其他考量。

▲李宏基於2018年8月31日遭槍決。

李宏基前一個執行死刑的對象,是犯下捷運隨機殺人案的鄭捷。而這一次執行死刑的是除夕放火燒死6至親的翁仁賢,也是蔡英文上任後,執行死刑案件的第2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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