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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罷韓連署遭控「偷跑」 內政部回應了

鏡週刊

更新於 2020年04月09日02:41 • 發布於 2020年04月09日02:42 • 鏡週刊

罷免高雄市長韓國瑜案前天(7日)晚間宣布通過第二階段門檻,昨(8日)高雄市前新聞局長王淺秋接受韓國瑜委託,以罷免連署「偷跑」為由,遞狀聲請停止執行,還嗆罷韓團體「博歹筊」。對此,內政部回應表示:「法律未明訂不能提前」。

韓國瑜委任王淺秋、律師葉慶元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遞狀聲請停止執行,稱民間團體於韓國瑜去年12月25日就職週年當天,就已經完成所有罷免提案書分類和裝箱工作,由此可見,所有罷免提議書都是違法在1年內簽署完成,應屬無效提案。

韓國瑜委任王淺秋(右)、律師葉慶元(左)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遞狀聲請停止執行。
韓國瑜委任王淺秋(右)、律師葉慶元(左)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遞狀聲請停止執行。

對此,《中央社》報導提到,選罷法主管機關內政部中選會函復的公文指出,依選罷法規定,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應於公職人員就職滿1年後,始得檢附罷免提議書等資料向選舉委員會提出罷免案。至於提議人名冊連署期間,法律並無明定,也未列為應予刪除的事由,當無另行限制的必要。

內政部官員進一步解釋,選罷法規定公職人員就職未滿1年不得罷免,可對就職滿1年者提出罷免案。提出罷免案前須先有提議人,法律上並未規定罷免提議人須在公職人員就職滿1年後才能提議。

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表示,提出罷免案應於公職人員就職滿1年後提出,內政部的公文函釋也是如此,向來見解都是如此。中選會和高雄市選委會做為選務機構,依法辦理選務,對高雄市長罷免案並無其他評論。

此外,陳朝建也透露,目前暫定17日召開委員會審議高雄市選委會函送的結果,若確定成案將依法公告,公告成立後的20至60天由高雄市選委會辦理投票。

韓國瑜聲請停止執行罷免案的作法,連向來力挺他的名嘴陳揮文都不看好。陳揮文在自己主持的廣播節目中表示,從法律面來看,Wecare高雄發起人尹立並沒有錯,韓執政未滿1年,尹立是提議罷免,而非提出罷免。選罷法規定未滿1年不得罷免,其實法律的設計和制訂有漏洞,它也沒寫清楚,直言告這個贏面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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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長韓國瑜以罷免連署「偷跑」為由,遞狀聲請停止執行罷免案。(本刊資料照)
高雄市長韓國瑜以罷免連署「偷跑」為由,遞狀聲請停止執行罷免案。(本刊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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