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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縱火燒死父母6親友 翁仁賢今晚槍決伏法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0年04月01日13:59 • 發布於 2020年04月01日13:54
翁仁賢被捕時還面露微笑。今槍決伏法。(資料照)
翁仁賢被捕時還面露微笑。今槍決伏法。(資料照)

首次上稿 20:42更新時間 21:54

〔記者吳政峰、王定傳/台北報導〕桃園男子翁仁賢認為為家庭付出甚多,卻未得到回應,2016年除夕夜竟在自家縱火燒死父、母等6名親友,4人受傷,一、二、三審均維持死刑,法務部長蔡清祥日前簽下「生死狀」,今日執行死刑,外傳在晚間8時38分已完成槍決伏法。

晚間9時許,載著翁仁賢遺體的禮儀車,從北所側門(俗稱生死門)離開。翁仁賢伏法後,現看守所內剩39名判刑確定死囚。

法務部執行死刑審議小組日前查詢翁仁賢有無再審、非常上訴、釋憲、精神疾病等事由,確認均無停止死刑的要件,呈報蔡清祥簽准,1日在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刑場執行完畢,已由檢察官會同法醫師複驗確認死亡,完成執行程序。

法務部晚間發表聲明指出,審慎執行死刑,以兼顧社會正義及人權保障。法務部解釋,翁仁賢無進行任何司法救濟程序與無法定停止執行事由及其精神狀態、理解能力等均無異常之情形,並考量所犯是剝奪他人生命法益之殺人罪,其案發時以潑灑汽油火燒之殘酷手段殺害年邁手無寸鐵之親生父母、仍就讀醫學系六年級之親姪2人與素無仇隙之姪媳及其父之看護共6人,手段兇殘、泯滅人性,視人命如草芥,令人髮指,除使被害人無辜喪命,並造成被害人家屬無可彌補之哀痛與天倫夢碎之悲劇外,更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指「情節最重大之罪」的情形,綜合審酌後認仍須依法執行,以落實依法行政,並彰顯司法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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