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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約詢馬案承審法官 引發司法界不滿 陳師孟:監察權適用行政權與司法權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19年12月25日02:24 • 發布於 2019年12月24日21:30
監委陳師孟(右,記者謝君臨攝)。
監委陳師孟(右,記者謝君臨攝)。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監委陳師孟擬約詢「前總統馬英九洩密案」承審法官唐玥,釐清有無枉法裁判,引起司法界不滿,近七成法官連署反對監委違憲行使調查權。陳師孟昨表示,對錯不能用人數、聲量或媒體效果爭出誰是誰非,凡是不接受挑戰的事情,一定不能進步,若無任何權力可制衡司法,司法獨立就是司法獨裁。

若無以制衡 司法獨立就是司法獨裁

陳師孟表示,他過去也曾認為監察院和考試院是盲腸(機關),西方民主國家都是三權分立,只有中華民國是五權分立,國父孫中山是否自作聰明,加了不必要的兩個權,但三年前他徹底醒悟,他現在的看法是,考試院不應提升到行政、立法、司法層級,但監察權特別有必要,特別是在台灣、中華民國。陳師孟強調,監察權不但適用行政權,且適用司法權,這在憲法本文就有提及,提供監察權的正當性。在台灣,司法是保守勢力的最後一道防線,也是黨國思想的最後一道防線,「如果司法沒有任何一種權力可以制衡,司法獨立就是司法獨裁」,監察權可以制衡司法權,確有其存在的必要。

「為何美國沒有監察院?」陳師孟說,美國的州法官是選舉出來的,若法官亂判將由選民直接制衡,沒有終身制;聯邦法官則是由總統提名、國會通過後任命,民意仍有辦法制衡,只有台灣的法官,既不是民選也沒有經過國會同意,沒有任何一個可以制衡的單位,因此「監察權是唯一能制衡司法的權力」。

針對法官連署,陳直言,「我從來不覺得這個爭議,可以用連署或簽名的方式解決,就像我姓陳,一萬個人連署說我不姓陳,我還是姓陳啊,這是事實」。陳師孟指出,學術界就是沒有一個東西,是你說了不准別人挑戰;再偉大的經濟學教授,對總體經濟、貨幣經濟有多深的研究,你提出研究或論點,為什麼人家不能挑戰?當然可以,「凡是不接受挑戰的事情,一定不能進步,這是我的想法」。

陳師孟另提及,這兩天他已經接獲七個提醒,指目前他對於司法權和監察權之間的競合問題,已成為某一陣營的選舉操作,成為選戰工具。陳師孟強調,「我是與世無爭的人,但我痛恨自己會變成選戰工具,有哪一方要利用我敗部復活或做選舉操作,這種人我絕對不會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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