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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管轄權問題,美國舊金山法院駁回美光控告福建晉華民事訴訟

科技新報

更新於 2019年01月21日16:33 • 發布於 2019年01月21日16:40

美商 DRAM 大廠美光(Micron)在美國控告中國 DRAM 廠商福建晉華一案,日前有了新的進展。根據美國舊金山聯邦法院最新公布的文件顯示,法院認定美光對中國福建晉華的起訴內容有瑕疵,駁回了美光對福建晉華的民事訴訟。不過,美光仍可依法院的解釋,進行後續進一步的補件動作。

根據相關的文件內容指出,針對美光(Micron)在美國控告福建晉華一案,法院之所以駁回美光的訴訟,主要是由於美光提交的資料,並不能確定該法院對中國福建晉華具有「管轄權」,因此,駁回控告。

內容中解釋,中國福建晉華是一家道地的中國企業,如果其在美國並未開展任何業務,那麼即便是其侵犯了美光的專利,那麼也應該是在中國侵犯了美光專利,美光應該是在中國對福建晉華發起訴訟,而不是美國。

不過,事情到此並未結束,因為美光最晚可以在 2019 年 2 月 8 日前進行修正,再次進行提交。此外,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案件中,關於 3 名台灣業內人士被指控涉嫌密謀竊取商業機密的部分,則是計劃在下個月開庭審理。

過去,美光之所以選擇在美國控告中國福建晉華侵犯其專利,提出的依據是福建晉華是在美國申請專利的。而且,福建晉華的員工在 2016 年 10 月還在美國加州會見「關鍵設備供應商」,再加上福建晉華在 CASPA(華美半導體協會)網站上發布招聘資訊,都是為了竊取美光的商業祕密。也就是說,美光認為是福建晉華的員工在美國的活動期間竊取了美光的機密,進而才有了後面的專利侵權,因此美光決心在美國提對福建晉華的民事訴訟,但是美光對此之前所提交相關證據似乎並不充足,因此該法院認為無管轄權。

(首圖來源:科技新報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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