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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管中閔兼差領錢又一爆!知情人士:任職中研院年領民間基金會30萬

放言Fount Media

更新於 2019年01月16日10:01 • 發布於 2019年01月16日10:01

 

台大校長管中閔兼差再一樁!據《蘋果日報》報導,管任職中央研究院期間,未依規定兼任政大、中央大學講座教授,甚至勇源教育發展基金會有酬顧問「約年領30萬元」。另外,其先前被爆擔任行政院政務委員期間兼職已遭監察院彈劾,報告最快下個月出爐,監委說「將完整揭露管中閔違法情形」。

 

據報導,知情人士今(16)日透露,管中閔2007年、2008年擔任中央研究院期間,未依規定獲中研院許可,就在政大、中央大學兼任講座教授、勇源教育發展基金會有酬顧問。據國稅局資料,一年約領30萬元的薪水。為進一步查證,《蘋果》分別訪問勇源教育發展基金會、中研院,勇源教育發展基金會表示,每年有頒發獎學金,管中閔並非顧問,而是評審委員「一年薪水不可能有30萬元」。中研院則表示「未查到管院士該基金會的兼職資料。」

 

針對管中閔兼職紀錄。報導指出,該名人士說,管中閔於1994年至1999年任台大教授時,持續在國內多所大學兼任講座教授、支領薪水外,還長期與國泰金控產學合作計畫,僅有第一年依規定報給台大簽核,之後從政務官回鍋台大,和國泰金控恢復合作關係,卻未向校方報備和繳交回饋金。他強調管任職台大、中研院期間涉違反兼職,雖然過了《公務員懲戒法》10年追溯期,仍會一併記錄在調查報告上,供司法院公懲會參考,有利加重管彈劾案的處份。

 

至於管中閔中國兼職的部分。報導指出,該名人士表示,雖然有網站相關資料顯示管在2005年起在廈門大學等中國大學教書,因中國方面回復覆管未兼課、未指導學生,也沒有領薪水,縱使監院懷疑,但截至目前查無實證。

 

另外,管中閔2012年入閣後至2015年2月卸任政府公職期間,匿名「常態性」為《壹週刊》撰寫社論,獲取年約65萬元的兼職報酬,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禁止兼職」規定,監察院昨日已通過對管的彈劾案,調查報告最快下月出爐,監委強調「這份調查報告將完整揭露管中閔涉違法兼職的情形」。

 

 

(照片取自台大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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