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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立院三讀 雇主不得歧視銀髮族就業 違者最重罰150萬

中廣新聞網

更新於 2019年11月15日09:30 • 發布於 2019年11月15日05:45
立院三讀  雇主不得歧視銀髮族就業 違者最重罰150萬
立院三讀 雇主不得歧視銀髮族就業 違者最重罰150萬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三讀條文明定,雇主對求職或受僱的45歲以上民眾,不得以年齡為由給予差別待遇,如果違反可處新台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立法院社福及衛環會日前初審通過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盼能促進中高齡者就業機會,並保障退休後重返職場權利,讓銀髮族享有公平工作機會。

三讀條文明定,中高齡者是45歲至65歲之人,高齡者則是65歲以上之人;雇主對於求職或受雇的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不得以年齡為由,在招募、進用、分發、考績或陞遷、薪資給付、退休、解僱等事項給予差別對待,如果民眾發現遭雇主年齡歧視,可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

由於多數民眾擔心一旦申訴恐遭企業懲處,三讀條文也明定,雇主不得因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申訴就將其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的處分。三讀條文明定,如果企業對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年齡歧視,依法可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若中高齡勞工申訴而遭雇主調職或解僱,可處2萬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有這些行為,應公布公司名稱或負責人姓名,並令其限期改善,若屆期未改善應按次處罰。

此外,三讀條文也通過,雇主僱用依法退休的高齡者,傳承專業技術經驗,勞動部得給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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