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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立名目A補助?控幼兒園10172元補助費未給

EBC 東森新聞

發布於 2019年09月18日12:12

一名家長李小姐指控,台北市萬華區的德明幼兒園,過去兩年用女兒的名字申請補助費用,每學期2543元、四學期一共10172元,但她說一毛錢都沒拿到,而且依照教育局規定,申請費用必須要家長簽名,但李小姐也從來沒有簽過名,教育局表示幼兒園可能有偽造文書嫌疑,至於德明幼兒園園長則是出面坦承疏失,證實有兩學期費用忘記給家長,另外兩學期費用則是已經折抵戶外教學。

  

▼德明幼兒園遭家長指控,未收到申請補助費用。(圖/東森新聞)

 

兩個信封就是幼兒園退回來的補助費,但這筆錢還是讓李小姐無法接受,她說女兒從一歲八個月就到萬華區的德明幼兒園就讀,今年畢業上小一了,才發現過去應該拿到的補助款都沒拿到。

投訴人李小姐:「我女兒的名字有領到這些補助款,可是我們不知道這個金額這樣也不對吧,就算要退也是退我四期吧,你為什麼只退我一包(兩期),你是想要塞我嘴巴嗎。」

李小姐指控,教育局助你好孕方案,有補助4歲到5歲每學期2543元,女兒四學期應該拿到10172元,卻一毛錢都沒拿到,同時質疑沒有家長簽名,園方卻可以照樣向教育局請款。

 

▼投訴人李小姐表示,就讀了四個學期竟只收到兩學期的費用。(圖/東森新聞)

 

投訴人李小姐:「她錢下來我們也從來沒有簽過名,就是比如說他今天補助款扣掉了,我們也沒有簽過名。」

投訴人李小姐:「A小朋友爸爸媽媽是誰,然後這學期補助多少錢,然後你後面就是(家長)簽名,那如果說是(家長沒簽)這樣的話,那幼兒園就有偽造文書的嫌疑。」

被指控補助款沒有確實發給家長,德明幼兒園園長也出面坦承有疏失。

被指控德明幼兒園園長陳淑美:「大班(5歲)的時候忘記(給家長),就大班2學期忘記了,再來就是中班(4歲),我們有(申請補助)2543元沒錯,我們就是(折抵)戶外教學。」

 

▼園長事後聲稱,其他的補助費用與戶外教學費用折抵了。(圖/東森新聞)

 

記者:「教育局說如果家長沒有親自簽名的話,有疑似仿冒或是偽造文書?」

被指控德明幼兒園園長陳淑美:「啊…不是這樣子,我不會,我不會做這個事情。」

記者:「所以是教育局說錯了?」

被指控德明幼兒園園長陳淑美:「沒有,他要這樣子指控我,我也沒辦法,是應當要簽名,但是我想說就是用學費抵扣。」

 

現在台北市教育局也介入調查,釐清過去兩年的補助款項,但這一家德明幼兒園也被其他家長點名,轉為準公共幼兒園後超收額外才藝費,教育局認定已經違規,要求改正,否則將開罰最高三萬元。

(封面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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