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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補貼該補的沒補到?社會住宅推動聯盟要求內政部訂定「可負擔計算基準」

民視新聞網

更新於 2020年02月27日07:35 • 發布於 2020年02月27日05:35

蔡政府擴大租屋補貼,由6萬戶增加到12萬戶,月入4.2萬也符合資格,但不少人抱怨政府的美意是看的到吃不到,甚至讓不少低收入戶租屋更加困難,根本無法申請補助。社會住宅推動聯盟今(27)日召開記者會,要求內政部盡速制定明確規範,讓需要幫助的人獲得更多補助。

年輕人買不起房子只好在外租屋,但根據內政部統計,現在就連房租也連續60個月向上攀升。雖然蔡政府將租金補貼由6萬戶增加至12萬戶,月收4.2萬也納入補助範圍,但不少房東變相漲價,超過7成5的民眾覺得難以負擔,甚至讓低收入戶租屋更加困難。

台灣芒草心慈善協會秘書長李盈姿指出,「65%的無家者,他們收入是落在1萬元以內,其實他們的可負擔能力是相當相當的低,以他的月收入來說,他其實在補助之餘,剩下的一些生活所得已經是相當的低。」

全台8.2萬無自宅戶的低收入戶,只有1.6萬戶可以申請到補助,其他低收戶因為房東要報稅,寧可租違法的便宜房子,也無法申請補貼。

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說,「應該補的人沒補到,等於他都已經活不下去了,但是他還是沒補(到),只有兩成的低收入戶去申請,那補了也補不夠。」

訴求落實居住正義,讓真正需要補貼的人獲得更多補貼,而不是齊頭式平等,因此社會住宅聯盟呼籲政府訂定「可負擔計算基準」,依照每個人狀況不同制定補貼金額公式,否則將讓租屋補貼的美意淪為空談。

民進黨立法委員江永昌說,「把這個負擔的基準這個計算補貼的金額建立一個公式一個方式,這是可以去確立的,因為本來就是有多少能力做多少事,這不會衝突,可是現在已經過了三年了,內政部你自己已經跳票了。」

民進黨立委吳玉琴也說,「對於居住弱勢者的一個居住正義,居住需求是必要的,如果沒有按照相關一個弱勢的狀況來分級補助,就會喪失租屋補助的一個美意。」

立委點出政府資源有限,要將預算花在刀口上,才能讓補貼更有感。

(民視新聞/李昱禎、王文煦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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