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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私菸案 吳宗憲「運輸」私菸 最重可罰600萬元

中時新聞網

更新於 2019年08月26日13:44 • 發布於 2019年08月25日23:13 • 陳志賢、吳梓鍹/影音編輯
私菸案 吳宗憲「運輸」私菸 最重可罰600萬元
台北地檢署(陳志賢攝)

台北地檢署偵辦國安私菸案,上周五首波偵結起訴國安局少校吳宗憲、張恒嘉共13人,檢方認定吳宗憲、張恒嘉除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公用運輸工具裝運漏稅物品罪外,2人還可能因「運輸」600多萬元私菸,違反《菸酒管理法》,罰鍰金額恐高達600萬元。

檢方指控,吳宗憲、張恒嘉負責這起國安特勤團購免稅菸,7月22日,張恒嘉指示華航人員將5個AKE行李櫃拖至B9國賓門附近,由吳宗憲收貨。吳宗憲等8人即將預購9200條及機上購買597條菸品搬上公務貨車駛出C3管制門之課稅點,被檢調當場攔下查獲,總計逃漏菸酒稅、健康捐及營業稅共新台幣587萬3984元。

檢方認為,總統府侍衛室少校吳宗憲、張恒嘉以及7月22日負責押運菸品的士官劉尊彰、葉信宏、潘秉忠、張家維、李君偉、黃柏維等8人均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4款「以公用運輸工具裝運漏稅物品」罪、第6條第1項第5款「對於非主管及監督事務圖利」罪及《稅捐稽徵法》第41條第1項「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罪。

8人涉犯《貪汙治罪條例》「以公用運輸工具裝運漏稅物品」罪,最重可判處無期徒刑外,另8載運私菸行為,亦將遭主管機關罰鍰。

依據《菸酒管理法》46條規定,「販賣、運輸、轉讓或意圖販賣、運輸、轉讓而陳列或貯放私菸、私酒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但查獲物查獲時現值超過新台幣50萬元者,處查獲物查獲時現值1倍以上,5倍以下罰鍰,最高以新台幣600萬元為限。

檢方認為,吳宗憲等人「運輸」私菸行為,而吳宗憲以刷卡購買菸品,金額更超過600萬元,超過50萬,罰鍰最重可達600萬元,吳宗憲等人不但涉及最重可判處無期徒刑的重罪,還可能被主管機關裁罰600萬元,下場極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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