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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私帶醫療器材入境 恐遭銷毀並移送法辦

中廣新聞網

更新於 2019年06月20日06:30 • 發布於 2019年06月20日03:07
私帶醫療器材入境 恐遭銷毀並移送法辦
私帶醫療器材入境 恐遭銷毀並移送法辦

台中市食安處近期接獲多起民眾攜帶或托運醫療器材入境而違反藥事法的案件,包括低周波治療器以及上千副彩色隱形眼鏡等,物品不僅遭海關扣留,還被依違反藥事法、海關緝私條例等相關法令,將行為人移送司法偵辦。

食安處指出,依據財政部關務署108年出入境相關規定,攜帶隱形眼鏡入境設有單一度數60片以下限制,且每人以單一品牌、二種度數為限。如果不清楚攜帶入境的物品是否屬醫療器材,可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屬性判定,以保障自身權益。

依藥事法第40條第1項規定,製造、輸入醫療器材前,應事先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查驗登記並繳納費用,經核准發給醫療器材許可證後才能入境,違者將依藥事法第92條規定,處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如未經核准透過網路向國外購買醫療器材,依藥事法規定,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所購買的醫療器材則需限期退運或沒入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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