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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私刑打死偷蕉賊 法官:其情可憫輕判3年8月

中時新聞網

更新於 2019年12月09日10:56 • 發布於 2019年12月09日09:44 • 林和生
失手打死偷蕉賊,法官:其情可憫輕判3年8月
鄭姓竊賊開的車子因車輪陷入泥濘處,因此失風遭逮,偷來的香蕉就放在車上。(本報資料照片)

40歲楊姓蕉農不滿產季香蕉連遭竊7次,聽聞鄭姓男子正在蕉園行竊,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將人成功壓制後,隨即以死豬結綑綁手腳、要對方供出共犯,席間短暫離開現場,返回時人已沒了氣息,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其情可憫,經減刑後判決楊男3年8月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發現,鄭男行竊失風,手持竊取香蕉的鐮刀逃跑,楊男見狀隨手撿了蕉園內的竹棍追上,並打掉對方刀子後上前壓制,並將他反手綑綁在鐵桿上,雖然發現鄭因遭受毆打及而導致身體有發抖不適情形,不但未將他送醫,而是持續留置追問行竊共犯。

楊男向法官解釋,當時蕉價正好,當天失竊6弓蕉價值就有4500元,且因常遭竊使得身心疲憊,正好發現竊賊,才會激動下手毆打;不過是鄭男要求不要報警,願意私下和解,才沒將人送醫。

經法醫解剖屍體發現,死者鄭男因施用毒品過量,且全身多處鈍傷、骨折,最終因多重藥物中毒、橫紋肌溶解症及呼吸困難死亡,使用過量毒品是導致死因之一,但當然也包括遭毆打及綑綁手腳限制行動等因素,因此研判為「他殺」。

承審法官認為,種植香蕉自栽種至收成,耗時長且費工,案發前因楊男蕉園已遭竊多次,且竊賊在光線昏暗下無法分辨香蕉是否成熟,均將香蕉全數割下後再挑選,造成蕉農損失慘重,才會下如此重手。

考量已與死者家屬以110萬元成立調解,並給付完畢,對方願意原諒,若量處傷害致人於死罪法定最低刑度,仍有情輕法重情形,因此依法予以酌量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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