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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禁中國資通產品 政院通令盤點清單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19年04月19日21:58 • 發布於 2019年04月19日16:00
行政院發言人谷辣斯‧尤達卡。(記者李欣芳攝)
行政院發言人谷辣斯‧尤達卡。(記者李欣芳攝)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行政院經研議多時,要擴大禁止公務機關採購中國資通產品的行政命令,經行政院長蘇貞昌前天核定後於昨日公布,名稱定為「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名稱與內容雖避開使用中國、陸資等字眼,但實則仍是要求各機關禁止採購有資安疑慮的中國資通產品。

行政命令公布 避開中國、陸資字眼

這項行政命令要求中央與地方政府各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與八大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遵守,各機關將在三個月內盤點出有疑慮的產品清單,再由行政院彙整討論後公布,因此,政院最快將在三個月後公布有疑慮的中國品牌黑名單。

行政院昨天由發言人谷辣斯.尤達卡(Kolas Yotaka)公布上述行政命令,使用原則已經在前天生效,將來在禁止採購的清單公布之後,各機關除了因為業務需求且無其他替代方案外,不得採購及使用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的廠商產品。

據悉,政院原擬發布「各公務機關使用陸資產品處理原則」,但為避免給人民進黨政府「逢中必反」的刻板印象,這項行政命令名稱與內容已有調整。

谷辣斯說,在內部討論過程中,認為有疑慮的商品未必只來自中國,還有其他國家,因此在原則中未特定指涉某一個國家,不過,來自中國的產品是在約束範圍內。

谷辣斯說,這項處理原則不適用個人消費與民間採購,僅針對中央政府機關、地方政府、公營事業及行政法人、公立學校,以及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與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

其中,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包括水資源、能源、通訊傳播、交通、金融、高科技園區、政府機關、緊急醫療八大類。谷辣斯表示,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與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將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進行督導與要求。

至於資通產品的定義,包括伺服主機、網路攝影機、無人機、雲端服務、電信業的核心骨幹網絡設備、電腦軟體、防毒軟體、機關委外開發的系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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