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榮民醫院蔡姓女護理師去年5月25日晚間在醫院執勤時,被54歲王姓婦人持水果刀刺傷,檢察官依殺人未遂罪起訴王婦,法官15日下午宣判王婦無罪,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3年,監護處分以保護管束代之,即王婦按時向地檢署觀護人報到,由觀護人負責監管服藥治療。
王姓陸配於2018年5月25日晚間,持長約30公分的水果刀刺傷嘉義榮民醫院護理之家的蔡姓護理師,嘉義地方法院今天下午宣判王婦無罪。蔡姓護理師的家屬說,尊重司法判決,不會上訴。
嘉義地院表示,警詢及檢察官開偵查庭時,王婦都表示不記得案發的情形,且有被害妄想症,經嘉義長庚醫院鑑定王婦於案發前曾長期照顧失能的丈夫,她自己也腳受傷,因而有嚴重焦慮、憂鬱及被害妄想,此精神症狀更強化其內心壓力,終至崩潰,陷入暫時性解離狀態,於意識不清下做出喪失理性的嚴重暴力行為。
法官審理指出,王婦於2014年7、8月起有憂鬱、焦慮等症狀,未規律服藥,雖然她的腳傷已痊癒,丈夫去年往生,但無法排除王婦有再犯或危害公共安全之虞,因此,施以監護之保安處分,定期至醫院身心科診斷、規律服藥,由地檢署觀護人監管。
嘉義榮民醫院表示,蔡護理師已恢復上班,但仍有陰影,持續接受心理醫師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