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前館長呂春嬌被控浮報差旅費詐領2萬多元,向廉政署自首、繳回犯罪所得,台北地院審理,就她多次犯行依貪汙罪判她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向公庫支付15萬元,褫奪公權1年。可上訴。
呂春嬌是台大圖書資訊學研究所博士,曾任輔仁大學圖書資訊學系兼任講師、助理教授、國立台中圖書館館長,2016年擔任教育部參事。
2011年至2016年間,呂春嬌擔任台中圖書館、國立公共數位圖書館館長期間,違反規定申請差旅費,2015年時到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看病,卻謊稱去法務部保護司洽公,但因在醫院以臉書打卡行蹤曝光,檢方偵辦,依貪汙罪起訴她,法院審理,她認罪。
判決說,呂春嬌身為高階公務員,應以身作則,誠實申領差旅費,卻貪圖小利,她雖一再表示坦承犯罪,又心存辯詞,未見澈底悔悟,考量她犯後自首,所詐得財物屬於小額、國內出差旅費,犯罪所得僅2萬2255元,依法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