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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看她好欺負 惡鄰性侵精障女判7年半

中時新聞網

更新於 2018年11月13日13:31 • 發布於 2018年11月13日13:31 • 李怡萱
想用1000元和解 惡男性侵精障少女判7年半
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蕭男有期徒刑7年半。(李怡萱攝)

新北市雙溪區一名蕭姓男子見身心障礙的鄰居少女好欺負,去年1月2日晚間用臉書約少女出,並強拖少女至男廁,不顧少女表達自己正逢經期,要求少女口交長達10分鐘,並強迫發生性關係。離譜的是,蕭男母親得知兒子性侵少女後,竟然將少女約出,企圖用1000元和解,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蕭男有期徒刑7年半。

判決書指出,蕭男當天用臉書打電話給少女,說有許多朋友在雙溪公園烤肉,但少女到現場後根本沒有看到烤肉的人。少女轉身想走,卻被蕭男押至男廁,未經她同意就強吻、撫胸,繼而直接將她壓跪地上,硬將生殖器塞入她口中,並強迫發生性關係。

蕭男在法院審理時辯稱,有問少女是否願意性交,少女也同意,才會將她帶至男廁。但蕭男先是說沒有真的插入陰道內,後又改口只有表面摩擦,且事發地點周遭都是民宅,少女若不願意大可呼救。

法官認為,被害人遭遇侵害後反應不一,少女當下也無法判斷求救是否會導致其他傷害,且被害人為顧及名譽,隱忍未求助以免事態宣揚,遭受二度傷害屬常理。不能因少女沒有呼救,就認為對方願意發生性關係。

法官表示,蕭男明知道少女有身心障礙,卻為了滿足一己私慾,對少女強制性交,使少女身心都蒙受巨大傷害。犯後又不斷否認犯行,供述避重就輕,絲毫不見悔意,故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處蕭男有期徒刑7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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