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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最重免職】監院彈劾管中閔 公懲會共有9種懲戒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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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19年01月16日07:36 • 發布於 2019年01月16日07:36 • 上報快訊
監察院15日認定台大校長管中閔在政府部門任職時違法兼職,以7:4通過彈劾案。(資料照片/鄭宇騏攝)
監察院15日認定台大校長管中閔在政府部門任職時違法兼職,以7:4通過彈劾案。(資料照片/鄭宇騏攝)

監察院15日認定台大校長管中閔在政府部門任職時違法兼職,以7:4通過彈劾案。全案將由司法院公懲會調查,並給管中閔說明機會,若公懲會認定管中閔有違法行為,可能的處分共分9級,最重可免除管中閔校長職務。

監委王幼玲15日指出,管中閔在擔任經建會及國發會主委期間,曾持續性的匿名供稿給《壹週刊》社論,年領65萬,且為期三年,共獲取190萬元報酬,符合公服法違反兼職規定,其中,多項評論還恰與當時的職權相關。最終監察院以7:4對管中閔通過國內違法兼職彈劾案。

依照《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彈劾文送抵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後,將請被彈劾者管中閔說明,再給監察院核閱後進行分案,隨後由5位公懲會委員組成合議庭,針對管說明等情形考量是否開庭,最後由合議庭評議做出判決。依法必須於1年半內做出判決。

若認定為有違法行為、失職狀況,公懲會將判決懲戒,處分有9個層級,其中最重為免職(不能當校長)、而後依序為撤職、剝奪或減少退休金、休職、降級、減俸、罰款、記過與申誡等。但最終若認為管有違法行為但無懲戒必要,或是管沒有違法行為,則會判決不付懲戒。

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是「依照現職」懲處,因此雖然管被認定兼職違法期間是擔任國發會主委,但處分最重仍是「免除現職」。管中閔現職為台大校長,主管機關是教育部,所以管中閔若被判決免職或撤職處分,最終則由教育部執行免除管中閔的台大校長職務。

「我現在有的資訊,比大家少!」對於這起兼職風波,管中閔15日晚間則強調自己「沒有違法」,強調目前還未看到公文,待看過公文後,會先與律師團討論,隨後再向社會大眾說明。台大校方也表示,因仍尚未看到監察院有關彈劾的正式文件,校內仍在蒐集相關資料,釐清內容後才會正式對外說明。(澎管處長酒後耍官威火速調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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