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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當兵四個月也假結婚請婚假?國防部決議未來詐欺送辦!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0年04月05日04:06 • 發布於 2020年04月05日04:06

軍中發生軍事訓練役役男為了能夠多放假,逃避軍事訓練,共謀以結婚為藉口,騙取婚假的案例。國防部舉行專案會議,決議強化核假主官與人事部門的查核機制,對於類似案件若再發生,將以詐欺罪送辦。

軍中發生兩名接受四個月軍事訓練的義務役役男,為了逃避軍事訓練,共謀以申請結婚為由,向部隊請休婚假與補助,父母對服役中的孩子突然要結婚,大吃一驚,向軍方求助的。最後,兩人取消請假,事件解決,未有任何處分。

這件鬧劇引起立委關切,類似模式恐成逃避軍事訓練的管道。台灣民眾黨立委張其祿提出書面質詢說,根據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第35條規定,常備兵、補充兵在不影響戰訓任務情形下,得以公假、病假、喪假、婚假、陪產假、事假及榮譽假提出請假。請假屬軍人權利,服兵役屬憲法所規定國民義務,國防部應重新檢視請假相關規定,對於灰色地帶條文補正.以保障國軍士官兵的權益,健全國防體系。

國防部3月25日對針對軍事訓練役男試圖以假結婚規避軍事訓練,舉行研討會議決議,在法紀教育方面,利用各種時機加強宣導,告誡官兵若試圖以假結婚申請補助或規避兵役等行為,已涉意圖免除職役及詐欺取財罪,將逕行移送依法偵辦,決不寬貸。

國防部說,單位主官與家長保持聯繫,善盡事前事後查證責任。人事部門得要求官兵依結婚事實,檢附結婚登記等證明文件,以資佐證。主計部門複式審查確認後,才能發放結婚補助。

對於志願役部隊傳有人申請結婚,復又離婚再結婚的異常案例,多次請領結婚補助與休婚假。國防部表示,國軍官兵申請結婚補助費,是依行政院頒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規定,在戶政事務所完成結婚登記,檢附證明文件後,即符合請領條件,離婚後再與原配偶結婚者,不得申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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