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男子颱風天把妻趕出門 還在女兒面前狂甩妻巴掌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19年09月19日11:19 • 發布於 2019年09月19日07:22

汪姓男子與妻子感情不睦,去年硬將妻子趕出家門,還在兩女兒面前扯她頭髮,甩她巴掌,妻子忍不住報警,士林地檢署依傷害罪將汪男起訴。士林地院認為,兩人設籍同一住處,有民法明定同居義務,但汪男不但要將妻子趕出門,還放任自身情緒毆妻,判他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汪男去年7月與妻子小芳(化名)發生口角,要小芳離家但她不肯,汪男竟將小芳硬拉到大門外,還不斷甩小芳巴掌,小芳痛苦倒地掙扎,頸部、上唇、臉頰及肩膀有多處挫傷瘀青。

小芳控訴,當時是提醒汪男「女兒在要穿褲子,這給她什麼觀念,注意一下你的行為」,講完後走出客廳,汪男就衝出來扯自己的頭髮,不斷甩自己巴掌,眼鏡也被打掉,硬把自己拉到門外。

小芳說,大女兒當時站在門外喊救命,小女兒試圖拿手機報警但未成功,汪男還將小女兒拉回房內,瞬間關門、鎖門,直到自己報警,員警到場後,才順利將女兒接走,當天還是颱風天。

到場處理的員警出庭證稱,當天確實看到小芳衣服多處破裂,身上還有擦傷。

小芳還說,汪男稱自己要唸碩士班,需要空間寫論文,自己便帶著孩子在娘家及住家兩邊跑,試圖給汪男空間,但汪男仍不滿足,每隔兩個禮拜就找機會吵架。

汪男訊時坦承將小芳拉出門外,但否認有傷害犯行,辯稱家中正在裝潢,小芳趁自己煮飯時侵入家中,自己是將小芳抱出去,並非打出去,過程中小芳還亂踢自己。

法官調查,兩人雖正在洽談離婚,但兩人婚後都設籍在淡水住處,有民法明定的同居義務,汪男不能要求小芳離家。

法官勘驗小芳驗傷單等證據,認為汪男已是成年人,卻放任自身情緒使用暴力,情緒管理及自我克制能力不足,又否認犯行也未與小芳和解,判他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12萬元。

秒讀要聞笑料不費力 點我加入聯合新聞網好友

汪姓男子去年要將妻子及2女兒趕出家門,竟硬將妻子拉出門外,過程中扯她頭髮,賞她巴掌,事經妻子提告,汪男被士林地院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可上訴。報系資料照
汪姓男子去年要將妻子及2女兒趕出家門,竟硬將妻子拉出門外,過程中扯她頭髮,賞她巴掌,事經妻子提告,汪男被士林地院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可上訴。報系資料照
0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