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務院日前正式下令,未來申請美簽者,必須提交使用至少5年的社群媒體帳號、個人信箱與電話號碼。美國在台協會(AIT)今(2)天解釋,剛施行的規定是針對簽證申請者,因此並不會影響台灣旅客以免簽前往美國時的「電子旅行授權許可(ESTA)」程序。
針對美國國務院新規上路,AIT表示,此項調整已於5月30日上路,受影響的簽證包含非移民簽證線上申請表(DS-160),紙本非移民簽證申請表(DS-156)以及移民簽證線上申請表(DS-260)。
AIT指出,美國審核簽證首要考量為國家安全,入境美國皆需要經過廣泛的安全檢查。美國在保護美國公民基礎之上,支持合法入境美國,也持續努力尋找改善審核程序的機制。
台灣自2012年起,得以免簽證前往美國觀光或商旅,且可停留90天,但免簽入境仍要事先申請並取得「旅行授權電子系統(ESTA)」授權許可。AIT解釋,剛上路的措施是針對「簽證申請者」,因此並不會影響台灣旅客以免簽赴美時的ESTA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