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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理專涉挪用客戶資金 永豐玉山罰金創新高

卡優新聞網

發布於 2020年01月22日23:35
永豐銀行、玉山銀行因理專涉挪用客戶資金,遭金管會重罰1200萬,創銀行業最高罰金(圖/卡優新聞網)

銀行法加重罰鍰上限後,首批遭罰業者出爐。因理專涉挪用客戶資金,金管會宣布開罰永豐銀行、玉山銀行各1,200萬元,此為去(2019)年銀行法修正將罰鍰上限從1,000萬元提高到5,000萬元後,首度適用的案件,也是銀行業史上最高罰鍰金額。

事實上,近年銀行業遭罰案例中,許多都是與挪用客戶資金有關,像是去年總計有10家銀行爆發類似案件,總計非法挪用資金超過3.6億元,其中8家銀行也因此遭罰200~1,000萬元不等。

金管會表示,過去銀行法罰鍰上限為1,000萬元,去年修法提高到5,000萬元。這次案件由於永豐銀行、玉山銀行皆為主動通報「重大偶發」,且案發後表達積極改善態度,因此決定各開罰1,200萬元,這已是史上最高罰金。

據瞭解,永豐銀行是發現忠孝分行前游姓理專,從2015年11月起利用長達4年時間,挪用客戶款項,受影響客戶數有8戶,涉案金額高達7千萬元。金管會指出,游姓理專都會先建議客戶將基金贖回、保單停扣轉換申購新保單,或提前繳清續期保險費,協助客戶填寫相關申購或取款文件,利用客戶的信任將款項匯至指定帳戶挪為己用,且利用其中1名客戶帳戶作為挪用款項的入款帳戶。

至於玉山銀行方面,則是財富中心駐埔墘分行前蔡姓理專,從2013年8月至2019年4月間,涉挪用客戶款項,受影響客戶共2戶,且均已逾70歲,涉案金額超過3,000萬元。該理專取得客戶已蓋具原留印鑑的單據,偽冒客戶開立另一外幣及台幣銀行帳戶,並將客戶的定存解約、基金贖回等款項,匯入客戶原有帳戶或偽冒帳戶後,再臨櫃提取現金存入自己的銀行帳戶,或轉帳存入其他關係人的銀行帳戶,據以挪為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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