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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王立強案 北檢諭知向心夫婦重行限制出境8個月

中時新聞網

更新於 2020年02月17日00:25 • 發布於 2020年02月16日23:52 • 陳志賢
王立強案 北檢諭知向心夫婦重行限制出境8個月
台北地檢署(陳志賢攝)

台北地檢署偵辦王立強「共諜」案,去年11月諭知中國創新投資公司主席向心、龔青夫婦2人限制出境、出海,由於境管新法實施後,依法須重行境管處分。台北地檢署因重行境管的期限將在本周到期,因此已諭知向心、龔青2人重行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王立強因去年爆料指他以中國創新投資公司員工名義,來台從事情報工作並涉入九合一大選。中國創新投資公司主席向心、龔青夫婦去年11月24日要從桃園機場離境時遭調查局國安站約談。

去年11月25日晚間,向心夫婦被依違反《國安法》「發展組織罪」移送北檢複訊。檢察官訊後,26日凌晨以尚、龔2人沒有羈押必要,諭知尚、龔限制出境、出海,27日二度傳喚2人後請回。

據了解,由於王立強人在澳洲,雖然北檢已透過法務部向澳方提出司法互助請求,但因國際司法互助程序曠日廢時,全案仍以「他字案」偵辦中。

立法院去年5月24日修正《刑事訴訟法》限制出境、出海條文,規定檢察官的限制出境、出海處分,最長不能超過8個月。檢察官可向法院聲請延長境管,最多只能延長2次,第1次4個月,第2次2個月,檢察官境管處分最長14個月。

境管新法自去年12月19日起實施,並規定檢察官在施行前對被告限制出境出海,應在施行日起2個月內重行處分。若逾2個月期限,原本境管處分就自動失效。

也就是說,北檢若未對向、龔2人重行境管,2人境管將在本周失效,由於全案仍在偵辦中,檢方認為有繼續對2人境管必要,因此在上周五重行限制2人出境、出海8個月,並將境管處分分別通知移民署、海巡署。

據了解,檢方已將境管書面通知交付2人,讓2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抗告,尋求司法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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