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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獨家》6天後採精不是他們的DNA 兩惡狼輪姦女子仍判重刑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19年04月23日23:12 • 發布於 2019年04月23日16:24
六天後採精不是他們的DNA,兩惡狼輪姦女子仍被判重刑!(記者蔡彰盛攝)
六天後採精不是他們的DNA,兩惡狼輪姦女子仍被判重刑!(記者蔡彰盛攝)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18歲女子小美到朋友家作客,卻因睡姿撩人,遭好友陳男、鄭男先後指姦、性侵輪姦得逞,6天後小美報案驗傷,陰道深處採集的男性精液送驗,竟然都不是兩名惡狼的,辯護律師雖拿此大做文章,企圖為兩名被告開脫,但法官認為其中有6天空窗期,不能因此證明2人無辜,最後仍依共同性侵罪判2人重刑。

小美說,與陳男、鄭男都是朋友,2017年12月某日3人先後抵達朋友的租屋處,她坐在床上玩手機,不久就睡著了,結果鄭男脫她褲子驚醒了她,她尖叫要鄭男住手,陳男就摀住她嘴巴,結果她褲子被脫光,鄭男指姦得逞,但小美一直反抗踢他,鄭男就走掉,陳男接著也指姦,換鄭男跑過去摀住她嘴巴,陳男接著性侵她。

事後小美向男友吐露遭2人性侵一事,小美父親也得知,便要女兒報警控告兩名惡狼。

6天後小美報警,然而刑事局將採集到陰道深處的男性精液DNA送驗,竟與陳男、鄭男都不符合,對此法官認為,由於採集時日已久,不能就此認定2人沒有犯案。

法官認為,2人為滿足個人性慾,竟利用與小美獨處一室機會,侵害其性自主權益,造成小美身心嚴重傷害、惡性重大,且犯後多方飾詞卸責,毫無悔意,因此依共同強制性交罪重判陳男8年6月、鄭男7年4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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