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獨家》家暴案天價賠償金 惡夫打癱妻子判賠1120萬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19年05月20日12:36 • 發布於 2019年05月20日12:36
惡夫打癱妻子,高等法院今判許男需賠償陳女1120萬多元;可上訴。(示意圖)
惡夫打癱妻子,高等法院今判許男需賠償陳女1120萬多元;可上訴。(示意圖)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許姓男子工作晚歸,因不滿妻子陳女叼念,雙方起嚴重口角,竟趁她看電視不注意之際,拿出類似摔角招式,從後方環抱陳女頸部用力下壓,導致她脊椎神經受損,四肢癱瘓喪失四肢機能,生活無法自理需專人全天候看護,高等法院今判許男需賠償陳女1120萬多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許男2014年6月25日晚上9時工作後返家,因陳女叼念、責罵,且聲音愈來愈大,許男不耐煩要求她不要再念了,雙方起嚴重口角。

當晚11時,陳女又對許男說「老公,不要再念了」、「趕快去睡覺」等話,惹火許男,趁她在看電視不注意之際,從她後方以右手環抱其頸部,將她從座椅上拉到地上,再從她後方,一手壓住她的左肩,另一手用力從她後腦接近頸部位置往前用力壓,導致她胸脊椎骨折,雙腿無法站立致機能敗壞、四肢癱瘓的重傷害。

陳女不滿,對許男提告涉重傷害罪,並以案發時才35歲,卻因許男施暴,生活無法自理,終生須靠他人24小時看護等理由,求償1412萬多元。

刑事部份,許男被依重傷害罪判刑1年8月,須監護3年,全案定讞。

民事賠償部份,高等法院審理認定,許男須賠償陳女勞動力減損144萬多元、餘命共51年的看護費用共915萬多元,再加上精神慰撫金60萬元、和醫藥費等相關款項共1120萬5012元。

點開加入自由電子報LINE官方帳號,新聞脈動隨時掌握!

0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