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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獨家》女童噴槍喪命案急轉直下 父難逃過失致死刑責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19年02月17日14:29 • 發布於 2019年02月17日14:29
檢警在噴槍手把及噴嘴都發現女童的DNA。圖為女童追思會場的布置(取自女童母親的臉書)
檢警在噴槍手把及噴嘴都發現女童的DNA。圖為女童追思會場的布置(取自女童母親的臉書)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雄市鄧姓女童喪命噴槍疑案,檢警辦案人員經多方查證,雖排除鄧父鄺男謀害女兒的意圖,但不論是女童自行把玩噴槍致死,或由被父親噴射死亡,均難逃過失致死罪,刑責為2年以下有期徒刑。

50歲百萬房仲業務員鄺男,上月20日開BMW轎車載3歲女兒遊玩後,到高雄左營加油站清理汽車,他將高壓空氣噴槍留在車內,副駕駛座的女童疑不慎拿起風槍對著嘴巴噴射,導致臉、胸、腹部腫漲,送醫不治。

據了解,檢警專案小組經過20多天調查,勘驗現場錄影帶、採集指紋和DNA送鑑定,確認噴槍手把及噴嘴,都有女童的DNA,但這些無法證明女童自行把玩致死,或是被動受到外力介入?

不過,辦案人員多方清查後,初步認定鄺男沒有殺害女兒的動機,因此將朝過失致死方向偵辦,不管鄺男跟女兒玩耍,持噴槍朝她噴射,或疏忽把噴槍任意放在車內,讓鄧童能夠輕易取得把玩而喪命,都要負過失責任,只是前者行為的刑度會比後者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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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遭噴槍奪命引起爭議,女童母親(左)一度撰文千字為孩子生父辯護,2月11日又出面痛斥對方事發後不聞不問。(資料照,兒權會提供)
女童遭噴槍奪命引起爭議,女童母親(左)一度撰文千字為孩子生父辯護,2月11日又出面痛斥對方事發後不聞不問。(資料照,兒權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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