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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無良房東漲租不成竟縱火燒死無辜房客 無期徒刑定讞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2019年06月24日03:26 • 發布於 2019年06月24日03:05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北市詹姓房東想調漲房租,與鄭姓房客多次口角,詹男怒極,去年4月間竟在屋內縱火洩憤,但卻活活燒死另一名無辜的黃姓房客。一二審法院均將詹男判處無期徒刑,全案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24日駁回上訴,維持詹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

判決指出,房東詹德榮(67歲)20多年前就向台灣銀行承租台北市大同區歸綏街一處土地,並搭建鐵皮屋,出租給鄭姓房客等人當作倉庫或住家使用,租金分別為2千元到4千元不等,詹男超過15年沒有調漲。

計算下來,詹男每個月房租收入僅僅9千元,根本無法支付給台灣銀行的地租。詹男早就想要提高房租,但租用面積最大、租金最便宜的鄭姓房客帶頭反對,與詹男多次口角。詹男心懷不滿,2018年4月4日上午8時許,到屋內潑汽油縱火。結果屋內僅有另一名房客黃姓老翁正在睡覺,逃生不及,全身大面積遭燒傷,送醫不治死亡。詹男犯案後變裝逃逸,但作案過程被監視器完整拍下,檢警單位鎖定他追緝,當月25日逮捕詹男到案。檢方依照殺人罪對他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詹男主張自己受到憂鬱症所苦,所以才會犯案。但法院根據當時的監視器畫面,發現詹男犯案時思慮縝密,縱火後還記得關上後門才離開,可見他並未受到憂鬱症或其他精神病症影響,一審法院認定他成立「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上訴二審後,詹男認罪,並請求法院進行調解,「我想跟家屬親自道歉!」願意賠償家屬60萬元,但家屬認為認為詹男只想求輕判,「毫無悔意、毫無歉意」,拒絕接受。二審法院最後仍認定詹男犯殺人罪,審酌他迄今未能積極賠償並彌補多數被害人之損失,也未獲被害人家屬原諒,再考量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所生危害、犯罪後態度,及自述之智識程度、家庭、經濟與身體狀況,高院還是判處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案經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24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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