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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潘孟安遭爆支持50萬網路廣告費給楊蕙如 屏縣府:易始未得標案,縣長是自費委託

風傳媒

更新於 2019年12月05日10:32 • 發布於 2019年12月05日10:32 • 陳奕安
潘孟安曾支付50萬給楊蕙如的「易始股份有限公司」,屏東縣政府澄清,楊蕙如並未得到縣府標案。(資料照,屏東縣政府提供)
潘孟安曾支付50萬給楊蕙如的「易始股份有限公司」,屏東縣政府澄清,楊蕙如並未得到縣府標案。(資料照,屏東縣政府提供)

「卡神」楊蕙如因網軍案遭檢調起訴,事件持續延燒,前高雄市觀光局長潘恆旭今(5)日發文,指出屏東縣長潘孟安曾在2018年11月26日支付50萬網路廣告費,給楊蕙如所有的「易始股份有限公司」,質疑50萬能做什麼正面網路宣傳。對此,屏東縣政府強調,易始從未得標縣府標案,潘孟安競選總部當時為避免公器私用之嫌,才自費委託易始。

今潘恆旭發出2018年9合1選舉政治獻金申報表,直指潘孟安曾在11月26日曾支付易始50萬網路廣告費;他質疑「請問50萬能請卡神做什麼選舉正面網路宣傳?」希望潘孟安可以解釋清楚。

(推薦閱讀:爆「養網軍」一晚價碼90萬 她嘆:現在網路風向都是綠營天下

對此,屏東縣政府回應,近年為掌握網路輿情做為縣政檢討,皆會以公開標案方式委託網路公司執行網路輿情收集,易始從未得標縣府標案。而9合1選舉中,潘孟安競選總部自費委託與縣府無業務往來的易始合作,是為了避免公器私用之嫌,該筆花費也如實向監察院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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